加入日期: | 2008.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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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7.25 |
招标业主: |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招标代理: |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建33层住院大楼(地上30层、地下3层),楼高110米,总建筑面积58076m2。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高低压配电柜、变电设备及配套服务项目,包括配电房消防气体灭火设备(含消防报警及电控设备)、高低压电气设备及全部附属设备、设施、附件的供货、安装与配套服务。 |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现对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高低压配电柜、变电设备及配套服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高低压配电柜、变电设备及配套服务
二、 招标单位: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 裴小姐、赖先生 联系电话***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沿江路151号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现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一)招标内容、规模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建33层住院大楼(地上30层、地下3层),楼高110米,总建筑面积58076m2。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高低压配电柜、变电设备及配套服务项目,包括配电房消防气体灭火设备(含消防报警及电控设备)、高低压电气设备及全部附属设备、设施、附件的供货、安装与配套服务。
(二)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五、预计发包价:人民币1107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7 月 24 日至 2008年 7 月 25 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需提交投标申请公函(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章)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并加盖公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申请人需提交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不良评价。
6、申请人需提交投标人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申请人需提交近二年(2006、2007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二年的财务报表);且审计单位无拒绝和否定意见;须提供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投标人必须是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并提供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设备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证明);
9、 按附件二提交的承诺书;
10、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货物、安装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和安装服务投标的承诺;
11、 投标人自 2005 年 1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设备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1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4、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7 月 25 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6、 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7、 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8、 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 7 月 25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详见资格审查和择优文件)。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小于或等于7名时,则取全部合格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7名时,则采取择优的方式选取排名前7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叁 份, 壹 份正本 贰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