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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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7.15 |
招标业主: | 丽水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浙江建设投资咨询公司 |
地 区: | 丽水市 |
内 容: |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行政中心N-12号地块,包括剧院、群艺馆及附属建筑,总建筑面积34832平方米,工程总概算约2亿元。泛光照明工程概算约200万元,为建筑物外立面及室外照明工程。 |
为择优选择设计及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对丽水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行政中心N-12号地块,包括剧院、群艺馆及附属建筑,总建筑面积34832平方米,工程总概算约2亿元。泛光照明工程概算约200万元,为建筑物外立面及室外照明工程。
二、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室外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包括方案设计、采购安装施工。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
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照明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有项目负责人***
四、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核对)
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介绍信);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及项目经理2006年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泛光照明施工业绩(路灯类除外)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情况;
7、报名申请书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且必须加盖公章;
8、提供的复印件应是原件完整的复印件且单位盖章认可,并注明“仅用于XX工程”字样。相关表格可从网上下载。9、报名资料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装订顺序按上述先后排序,有关表格参见附件)。
五、报名时间:2008年7月9日上午9:00分至2008年7月15日下午17:00时止。(法定休息日不报名)
六、报名地点:丽水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部(丽水市人民路与宇雷路交叉路口)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单位报名。
建设单位:丽水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浙江建设投资咨询公司
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79号 地址:***
联系人:吴东华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