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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迁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8.06.20 标签: 天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08.06.20
截止日期:2008.06.25
招标业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基建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一标段图书馆、礼堂,建筑面积9503.6m2,礼堂2层(局部4层)建筑面积4126.3m2,框架结构,总高22.05 m;图书馆4层,建筑面积5377.3m2,框架结构,总高22.05 m; 二标段综合大食堂,建筑面积8739m2,框架结构,4层,总高19.2 m; 三标段东侧学员宿舍楼,建筑面积21342.2 m2(新建一栋7242.8 m2,改建两栋14099.4 m2),砖混结构,5层,总高18.1 m;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学院迁建工程 已由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  以   后营{2008}8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基建工程指挥部  ,建设资金为   财政投资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基建工程指挥部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面积分为三个标段共39584.8m2
一标段图书馆、礼堂,建筑面积9503.6m2,礼堂2层(局部4层)建筑面积4126.3m2,框架结构,总高22.05 m;图书馆4层,建筑面积5377.3m2,框架结构,总高22.05 m;
二标段综合大食堂,建筑面积8739m2,框架结构,4层,总高19.2 m;
三标段东侧学员宿舍楼,建筑面积21342.2 m2(新建一栋7242.8 m2,改建两栋14099.4 m2),砖混结构,5层,总高18.1 m;
以上三个标段投标单位不能兼中兼得。
           2.2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87号  。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建设单位所发设计施工图纸中所示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  2008年 7 月 12 日——2009年 7 月30日            。
2.5、工程质量要求:   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2008年6月20日16时00分至2008年6月25日16时00分。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  6  月25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2招标文件每一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工程量清单电子档光盘每一标段售价人民币 800 元(造价咨询公司收取),售后不退;图纸一标段售价人民币 4000 元,二标段售价人民币 3000 元,三标段售价人民币 3000 元,售后不退,各单位自愿购买。 
 
项目建设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基建工程指挥部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刘炳军                  (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300011          联系人:  王敬东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朱振华          (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300350                   联系人:  朱晓磊    电话:***
传  真:***
                                        日期:  2008 年 6  月 12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  24538408   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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