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EME-0805-GHSZ(Ⅱ)-142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受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石膏排渣门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人: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绥中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火电机组(#3、#4机组),一期2×800MW脱硫改造工程(#1、#2机组)。
(2)资金来源: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本项目的其它投资方共同出资,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3)建设地点:绥中发电厂位于渤海辽东湾北岸、辽宁省和河北省交界处,山海关以东的辽西走廊西端,大秦、京秦、京山铁路末端的辽宁省绥中县境内。至大秦线终点站柳村站约40km,至山海关站23km。厂址附近有沈山公路贯穿,秦皇岛码头距厂区海域33海里。
(4)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5)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交货时间
|
标书费
(元)
|
业绩要求
|
1
|
石膏排渣门
|
该工程第一台机组将于2009年建成投产,第二台机组间隔四个月。具体交货进度由投标人提供。
|
2000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销售、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与6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至少10台机组合同业绩且至少2台机组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或具有1000MW机组合同业绩。
5.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
(6)交货地点:
海运(含大件):电厂码头(舱面)
铁运(含急件):绥中发电厂内铁路专用线指定地点(车面)
汽运(含急件):工程现场指定地点(车面)
空运(含急件):天津机场(空港指定卸货区)
3、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满足相关要求:
1) 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满足2(5)表中关于业绩的要求,且无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
5) 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生产厂家代理商投标。
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联系人***
a) 时间:2008年6月11日至6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b)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405室,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邮编:100045
c)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cweme_yy@126.com
d) 请按附件要求提交资料。
5、 开标时间:2008年 7 月 1 日(暂定)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公告附件:
文件和资料请按下列格式和顺序装订: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一)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
3. 《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工商局复印件);
5. 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6. 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7.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8. 银行资信证明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9. 近三年同类型设备及同等级电厂供货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正在执行的合同);(附件四)
10. 目前同类型设备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11.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由专业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常年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
12. 其它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