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询2008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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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5.05 |
截止日期: | 2008.05.07 |
招标代理: | 姜堰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
地 区: | 姜堰市 |
内 容: | 1、舞台回光灯 2KW 10只 上海光耀 2、调光台 9+9 18路 1台 上海光耀 3、换色器 400 10只 锐星 4、换色器控制台 4路 1台 锐星 5、三基色冷光灯 4×55W 10只 明和 6、反射泡 2KW 12只 上海产 7、三基色光源 55W 40个 飞利浦 8、电缆线 2×2.5mm2 500米 9、灯钩 20只 上海 10、信号线 DMX512 50米 明和 11、吊杆 2套 |
编号:询20080502
根据姜政财[1998]115号《关于开展集中购置汽车等物品业务的通知》精神,对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汽车等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现需采购部分物品(详见询价清单),请认真阅读如下条款,按要求给予报价。
1、采购招标中心按合法经营、保证服务、物有所值、低价优先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对报价清单中所购物品确定一个 供应人或几个供应人。
2、报价人报价时应向采购中心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为报价的2%,否则报价无效。物品供应人必须送货上门,含运输、安装调试、维保等一切费用。
3、报价人一旦被确定为供货人时,其报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报价人不能按报价履行合同,保证金将被没收或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4、报价人应在规定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和报价函密封送达采购中心,并在信封背面注明询价函编号,外埠不能送达可在规定时点内传真,逾期报价采购中心一律不予接受。
5、物品供应人应在接通知后三天内按采购中心要求与用户签订合同,送达采购中心备存,物品供应人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供货,并将合法票据送交使用单位验收。
6、财政局支付中心凭使用单位签字后的验收凭证和采购中心签发核准的合同条款,按合同条款与供应人结算货款,采购中心及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7、供应人向采购中心交纳一定数额的采购管理费。
8、姜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姜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6室,银行账号:3212844201201000003665开户行:姜堰市通达农村信用合作社,收款单位:姜堰市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执收单位:姜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传真):0523—82517889 联系人***
询价需求清单
编号:20080502
一分包:法院审判大厅灯光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舞台回光灯 2KW 10只 上海光耀
2、调光台 9+9 18路 1台 上海光耀
3、换色器 400 10只 锐星
4、换色器控制台 4路 1台 锐星
5、三基色冷光灯 4×55W 10只 明和
6、反射泡 2KW 12只 上海产
7、三基色光源 55W 40个 飞利浦
8、电缆线 2×2.5mm2 500米
9、灯钩 20只 上海
10、信号线 DMX512 50米 明和
11、吊杆 2套
注:1、产品正宗、符合国标、实行质保、现场安装。
2、报价含设备、安装、调试、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5月7日上午11:3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