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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直饮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8.05.05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08.05.05
截止日期:2008.05.09
招标业主: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招标代理: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预计发包价: 约71万元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   有关部门批准  ,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现决定对新看守所管道直饮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新看守所管道直饮水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 赵小姐、孟先生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大道北333号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五、预计发包价: 约71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5月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经营直饮水或相关配套设施的公司;

2、涉及饮用净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

3、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签署的授权书(授权被委托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自 2004年 1月至今的工程实例(限五例内);

6、响应本次招标产品的说明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 1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0、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1、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可递交传真复印件。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负责完成。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2008 年5月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新看守所管道直饮水工程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3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5
 涉及饮用净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
 
 原件备查
 
 
 
6
 响应本次招标产品的说明书
 
 原件
 
 
 
7
 企业直饮水工程业绩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及建设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 7、8、9、10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9
 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原件备查
  
  
 
         

注:1、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经理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附件二:

投标申请公函

致: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1.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       (工程项目名称)       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我方授权你方代理及其授权代表查询或调查,以便核实我们递交的与此申请相关的报表、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们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提供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的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授权代表,按你方代理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和要求的资料以核实申请书中提交或与申请人的经验和能力有关的报表和资料。

3.你方代理及授权代表可联系下列人员获取进一步的资料:

有关技术方面的查询
 
 
联系人***
 电话:
 
有关财务方面的查询
 
 
联系人***
 电话:
 

4.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4.1.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的投标,投标时必须核实所有为资格预审时递交的资料。

4.2.你方保留如下的权利:

4.2.1.修改任何招标合同的规模及金额;在这种情形下,只有达到修改后合同相应资格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与该合同的投标;

4.2.2.拒绝或接受任何申请;

4.2.3.取消资格预审和废除全部申请

5.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报表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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