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号:2008041403
一、工程概况
屯留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宣传文化活动中心舞台灯光、音响、电影放映设备采购及安装(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在县城麟绛西街,建筑规模平方米,计划投资245万元,结构类型,资金来源政府拔款,工程报建和招标申请已经招标办审查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二、招标范围及工期要求:
该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为舞台灯光、音响、电影放映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5月5日,竣工日期2008年6月3日。工期30天(日历工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必须是灯光、音响专业资质贰级及其以上的企业
四、报名须知
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须携带(1)企业IC卡;(2)项目经理IC卡和法人委托书备案表;(3)外地企业可携带法人委托书、入长备案表、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取费证或规费核准证、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报名时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证照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屯留县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进行初审报名登记,报名日期为2008年4月16-18日工作时间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在合格报名投标人超过10家时,可选择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合格报名人参加投标。
联系人:仇春发 联系电话***
发布日期: 2008年 4月 14日
备案日期: 2008年 4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