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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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4.12 |
地 区: | 桐乡市 |
内 容: | 环南路至清河村(路线长度2.252千米,路面宽度5.0米); |
桐乡市洲泉镇环南路至清河村农村联网公路改造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浙交[2007]117号文进行建设。本项目批准文号为浙公路函[2006]56号。洲泉镇人民政府为该项目招标人,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招标采购事宜。该项目的招标申请已得到桐乡市交通局批准,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本项目合同段:洲泉镇环南路至清河村(路线长度2.252千米,路面宽度5.0米);
本项目合同段工期为70日历天(含备料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可于2008年4月11日到4月12日8:00~11:00或13:30~15: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到桐乡市招投标采购中心(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联系电话***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要求投标人委派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现场考察时间: 2008年4月18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考察集合地点: 桐乡市洲泉镇人民政府
5.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投标文件时,应提交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6.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桐乡市招标采购中心(保证金不收取现金)
联系电话***
账号:3300163726405988899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桐乡市支行振兴分理处
招标人:桐乡市洲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桐乡市洲泉镇金鸡路185号
邮 编:314513
联系人***
电 话:0573-88518176
传 真:0573-88511107
桐乡市招标采购中心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