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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8招标公告
> 东圃特大桥加固设计和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东圃特大桥加固设计和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8.03.1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
2008.03.18
地 区:
广州市
内 容:
主航道(106+2×160+106)m 混凝土连续刚构桥加固 辅航道(51+3×80+51)m 混凝土连续刚构桥加固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加固设计方案及其加固设计承包人和设计咨询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东圃特大桥加固设计和设计咨询。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东圃。
1.2.3 工程范围:主航道(106+2×160+106)m 混凝土连续刚构桥加固
辅航道(51+3×80+51)m 混凝土连续刚构桥加固。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建计复[2008]57号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约42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15 年。
1.2.9 合同范围:(1)加固设计:包括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监控方案及工程长期监测方案、现场指导与监督。
(2)设计咨询: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设计咨询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负责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家审查会议。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8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铁道部科学研究院佛山院、北京铁科工程检测中心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或市政公用行业(桥隧)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
[注释] 从下列资质证书中选一项。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以中标后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单位:
(a)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专业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b)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隧、给水、排水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c) 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d)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轻型钢结构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e)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幕墙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f)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消防设施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g) 市政公用行业(绿化工程)或绿化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
1.4.8设计咨询的单位必须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
1.5.1.1项目负责人***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2008年 月 日 时 分 。
1.6.2 集合地点: 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40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5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8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1 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1 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1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监控监测方案设计及工程长期监测方案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5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5 设计咨询收费基准价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咨询费按建设规模和咨询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设计阶段的设计咨询收费基准价=工程造价×0.4%─工程设计费×10%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基准价=工程设计费×10%
施工阶段的设计咨询收费基准价=工程造价×0.3%─工程设计费×10%
以上费用含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家审查会议的全部费用。
[注释] 根据委托设计咨询的内容逐项计费。设计咨询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3 设计咨询工期:中标人应在取得设计方案文件后 5 工作日内提交设计方案咨询报告,在取得初步设计文件后 10 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咨询报告,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10 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如果全过程咨询,在接到设计文件后 3 工作日内提交咨询意见。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财局审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0.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8、28866214
1.11.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2 监督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2.1 邮政编码、地址:***
1.12.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2.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2.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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