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GGPC-[2008]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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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3.07 |
截止日期: | 2008.03.18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越野车(吉普车)、皮卡车、小型货车(厢式货车)、中型客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大型客车(乘坐人数大于20人)(不包括小轿车、旅行车、消防车、警车、囚车、救护车及其它改装车),车辆应取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经广州市财政局批准,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广州市2008年度第二期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资格
2
项目编号
GGPC-[2008]054
3
项目内容
1、本次谈判确定广州市2008年度第二期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资格,期限从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车型包括:越野车(吉普车)、皮卡车、小型货车(厢式货车)、中型客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大型客车(乘坐人数大于20人)(不包括小轿车、旅行车、消防车、警车、囚车、救护车及其它改装车),车辆应取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
3、在本次采购结束后未进入协议供货的品牌车辆,只要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的,经广州市财政局批准,采购中心可视情况通过不定期实施政府采购,在协议供货期限内进行增补。
4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报价人必须为报价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可委托其唯一指定的4S专卖店或一级代理商报价及谈判,且该4S专卖店或一级代理商不能再接受其他生产厂家委托)。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自行报价。
3、在广州地区已建立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截至2008年2月29日止,在广州地区,越野车(吉普车)具有不少于3个,皮卡车、小型货车(厢式货车)、中型客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大型客车(乘坐人数大于20人)具有不少于1个4S专卖店或一级代理销售及售后服务点。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所有报名供应商均为谈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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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200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7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购买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6
谈判文件工本费
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7
答疑会
2008年3月11日上午9:30,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8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2008年3月18日上午9:00~9:30
9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08年3月18日上午9:30
10
谈判地点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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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项目联系人***
传真:***
保证金查询电话:***
谈判文件工本费查询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周一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