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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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3.05 |
招标业主: | 崇义县过埠镇人民政府 |
地 区: | 崇义县 |
内 容: | 工程规模 衬砌、水渠2170m |
招标编号:崇招建字[2008]05号
1、崇义县过埠镇泮江灌区维修改造工程的水渠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核准立项、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⑴项目性质 农田水利 ⑵工程规模 衬砌、水渠2170m ⑶标准 / ⑷层数与高度 / ⑸招标范围 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预算范围内项目 ⑹项目总投资 36.13万元 ⑺资金来源及性质 省水利项目资金 ⑻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⑼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8年3月,竣工日期为 2008年 5月,总工期 60日历天⑽工程建设地点 过埠镇泮江村 ⑾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企业及拟派相应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经理 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或自愿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报名时需携带介绍信原件,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可自行在县招标中心网站下载)。
(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截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
(3)投标者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副本)参加资格审查:
①有效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三级以上(含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③项目经理证及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
④法人代表委托书;
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⑥投标企业须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资证明,外市企业还须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安全质量事故和无招投标不良记录的证明,外省企业还须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
在崇义县建设工程项目中,有不良记录(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不能报名。
(4)投标者投标前需缴交 7000 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金,未中标者五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退回。
(5)中标者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将 16000 元合同履约金打入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否则,作弃标处理,由第二中标人顺延中标。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金在规定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到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上.户名: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 崇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137039284000004135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自2008年3月5日上午9:00至12:00和下午14:30至17:00 ,到崇义县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 300元/份(不含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招标人: 崇义县过埠镇人民政府 代表人: 邱志坚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341300 联系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崇义县招投标中心地址:***
招投标监督单位:崇义县水利电力局
受理投诉电话:***
崇义县过埠镇人民政府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