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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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3.06 |
招标代理: |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第一包: 数码照相机相关要求 预算限额单价(元) 数量(台) 800万像素以上、3倍以上光学变焦、2.5寸以上液晶屏、光学防抖功能、2G以上存储卡、含2块锂电池、相机包、标准配置 3500 51 第二包: 数码摄像机相关要求 预算限额单价(元) 数量(台) 100万像素以上、25倍以上光学变焦、光盘或60G硬盘介质(光盘介质须可擦写)、含2块锂电池、摄像机包、标准配置 6500 4 |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委托,采购照相机、摄像机一批。
一、货物需求:
第一包:
数码照相机相关要求 预算限额单价(元) 数量(台)
800万像素以上、3倍以上光学变焦、2.5寸以上液晶屏、光学防抖功能、2G以上存储卡、含2块锂电池、相机包、标准配置 3500 51
第二包:
数码摄像机相关要求 预算限额单价(元) 数量(台)
100万像素以上、25倍以上光学变焦、光盘或60G硬盘介质(光盘介质须可擦写)、含2块锂电池、摄像机包、标准配置 6500 4
注:1、供应商可投报以上任一包件,也可投报全部包件。
2、请各报价供应商投报预算限额之内性能、质量最好的产品。各报价供应商只能投报唯一品牌型号产品。
3、必须详细注明产品的配置内容,并提供所投报产品的彩页样本。
4、由于这次上述货物采购涉及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成交的供应商要按采购中心提供的名单联系送货,并提前三天通知约定送货时间,货到时做好验收工作并及时反馈采购中心。请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文件中详细描述送货服务、反馈方案及违约责任承诺。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为所报价货物的制造厂家或具有所报价货物销售代理资质或具有所报价货物的制造厂家授权。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4、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对上述采购询价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8年 3月 6日下午4:00点以前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包含以下内容的密封报价文件,具体内容包括:
1、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代理该产品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厂家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售后服务承诺:注明设备安装说明及培训方案;注明产品免费保修年限及保修期过后的维修费用;注明设备故障响应时间;注明上海设有的维修人员和联络方式。
3、设备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参数对比表。
4、成交价格:要求报产品的单价、总价(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安装、调试、包装、运输等费用)。
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并按要求送货到位。
6、请供应商报详细供货时间和供货计划,以及相应的制约措施,如不能按时按质交货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未中选者恕不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34164530-3106 传真:***
联系人***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