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12.29 |
---|---|
截止日期: | 2008.01.15 |
招标业主: | 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松阳神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区: | 松阳县 |
内 容: | 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渠道工程。 |
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排涝站工程,经松发改投[2007]241号文件批准。工程概算约44.3049万元,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经松阳县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规模: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排涝站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叶村乡境内,建筑层数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48.25m2,共一个标段,建设工期为90天。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渠道工程。
三: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民建或水利水电叁级及以上资质。(3)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松阳县的有关规定。(4)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必须到场。
四、报名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手册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根据企业任职文件确定的人选,但不能与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
五:报名时间:2008年 1 月 2 日—2008年 1 月 8 日 17 时前(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不报名)。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收资料费陆佰元整(不退还),并于2008年 1 月 11 日16时前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不计息)。
六、报名地点: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四楼业务二科(新华路36号县工商银行四楼)。
七、开标时间:2008年 1 月 15 日 9 时 30 分整。
八、进入评标单位的确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必须于2008年 1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前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交易席位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四楼参加开标,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投标单位不足15家时,全数参加评标,超过15家时,随机产生15家单位参加评标。
九、开标时投标单位参加人员及需带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六节第十七条中有关规定。
招投标中心(公章):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人(公章):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松阳神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