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12.29 |
---|---|
截止日期: | 2008.01.14 |
招标业主: | 北京电力公司 |
招标代理: | 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城区配网二期框架采购工程(太网交换机、“8”字形光缆、非金属管道光缆)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和服务 |
1、 北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北京电力公司城区配网二期框架采购工程(太网交换机、“8”字形光缆、非金属管道光缆)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参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册(通用部分)中投标人须知第3款和第二册(专用部分)中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3款的规定。投标人需满足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按下述时间和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07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08年 1 月 14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宣武区樱桃二条7号 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一层大厅
招标人同时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文件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 2008 年 1 月 21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一层大厅。
开标时间: 2008 年 1 月 21 日9:00,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7、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联系。
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务必携带U盘。
以太网交换机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不接受国产设备的代理商投标。国外产品代理商应具有原厂商针对对于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至少通过CE、FCC和UL的其中一种工业认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8、投标方提供的产品需到招标方为本次工程指定地点进行工作温度、电磁兼容性的测试。
9、2005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产品未因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10、2005年至今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11、2005年至今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2、2005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3、投标方需具有对网络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能力。具有网络维护、管理的经验,并出具证明。
8”字形光缆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
3、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4、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布的入网许可认证证书。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近三年内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近三年内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近三年内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近三年内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2003年起架空“8”字形自乘式光缆的供货业绩不低于500公里。
12、架空“8”字形自乘式光缆的年生产供货能力不低于8000皮长.公里。
13、注册资金为8000万以上。
14、有订购100公里光缆可在签订技术协议之日起,20日内运抵招标方指定现场的能力。
15、投标公司生产的架空“8”字形自乘式光缆在电力系统网省及以上公司中供货不少于500公里,运行时间不少于3年,并提供不少于2份的签约合同复印件证明。
16、近三年完成华北地区类似项目情况表,加盖法人公章。情况表须说明申请人在过去三年(2005年-2007年)内完成类似项目的情况、经验和业绩,并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本复印件(封面和签字页)、货物交付验收报告或质检站的质检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非金属管道光缆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
3、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4、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布的认证证书。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方中标后,每批次供货均需在招标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阻燃性能试验,检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试验不合格投标方须按照本批次供货价格双倍赔偿招标方损失。
7、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本公司生产的同型号产品的阻燃性试验报告。
8、近三年内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近三年内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10、近三年内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1、近三年内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2、近三年非金属管道光缆在电力系统网省及以上公司中的供货业绩不低于500公里,运行时间不少于3年,并提供不少于2份的签约合同复印件证明。
13、非金属管道光缆的年生产供货能力不低于10000皮长.公里。
14、注册资金为8000万元以上。
15、有订购100公里光缆可在签订技术协议之日起,20日内运抵招标方指定现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