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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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7.12.27 |
招标业主: | 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 |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安溪县 |
内 容: | 投资规模:总造价约60万元 |
报建审字第[2007]102号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安溪县经济开发区龙桥园管委会办公楼(二次招标)
建设地点:安溪县龙门镇榜寨村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投资规模:总造价约60万元。
招标人: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45日历天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
1. 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等级,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钢结构或房屋建筑专业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同时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未承担在建工程项目。
2.企业所在地银行基本账户汇入的贰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安溪县支行;账号:35001656407050001905。
3.投标保证金应于2007年12月27日17:00时前汇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凭证上应注明工程名称并要求银行录入电脑。
三、本次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四、获取资格后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12月19日至2007年12月25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地点:安溪县规划建设局四楼(地址:***
五、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及施工图纸售后不退。
六、本工程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简图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若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于2007年12月26日 9:00至11:00 时前通过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传递的书面形式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应于2007年12月28日14:30至15:00前送达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给招标代理机构,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要求,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0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