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地税局的委托,对武汉市地税局计算机机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07]065
二、采购项目名称:武汉市地税局计算机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武汉市地税局计算机机房设备(含机房UPS系统、KVM系统和机柜,机房精密空调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及其缺陷修复等一切工作和义务。具体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
四、标段划分: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一包内不得再次拆分,以包为中标单位。
包号
项目名称
1 机房UPS系统、KVM系统和机柜
2 机房精密空调设备
3 大屏幕显示系统
备注
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均需要供货商进行安装和调试。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以上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及其缺陷修复等一切工作和义务的相关费用。
五、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合法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具备信息产业部(厅)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生产的,则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正式授权书;
5、投标人必须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第1包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近3年内完成2个(或以上)机房UPS系统项目,且每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投标人近3年内完成2个(或以上)包含机房UPS系统的机房系统集成项目,且每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第2包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近3年内完成2个(或以上)机房精密空调设备项目,且每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投标人近3年内完成2个(或以上)包含机房精密空调设备的机房系统集成项目,且每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第3包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近3年内完成2个(或以上)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且每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投标人近3年内完成2个(或以上)包含大屏幕显示系统的机房系统集成项目, 且每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6、投标单位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系统集成资质、业绩证明进行资格审查。
7、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本次招标的产品需3C认证及其他认证,则投标人应负责自行提供3C认证及其他认证证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8、投标人在武汉市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事项:
1、招标文件从2007年 12 月5日起每天8:30时到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招标文件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2、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 12 月25日9:30时(北京时间);兹定于2007年 12 月25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其身份证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开标会。
3、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地税局和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武汉市地税局
联系人:刘竣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开户行:中国信合后湖社三眼桥分社
账号:878198-200631582010013
联系人:刘雅娜 联系电话/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投诉联系人:王跃辉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