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200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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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7.11.27 |
截止日期: | 2007.12.11 |
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体育馆外走道吊顶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根据楚雄州体育局体育馆外走道吊顶改造工程的采购申请,经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程项目
楚雄州体育局体育馆外走道吊顶改造工程项目
二、请愿意参加投标的企业于2007年12月4日下午2:30—5:30准时到体育馆进行实地堪察,并领取相关资料。根据勘察情况和资料,认真制作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应有以下资料和内容:
1、投标报价表(报价须包含工程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质量保证承诺书;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5、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
三、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3、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07年12月11日上午9:00;
2、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务中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方应向招标方现场提供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投标结束后现场无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评标原则和办法
1、评标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评标办法:评标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质量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按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招标方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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