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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工程结算工作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7.11.1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07.11.13
截止日期:2007.11.16
招标业主: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项目概况:新窖中路至光明北路段,长约16.8公里。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新光快速路工程结算工作咨询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建设单位: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3、项目地点:新光快速路
4、项目概况:海珠区新窖中路至番禺区光明北路段,长约16.8公里。
5、项目投资:工程造价估算约15亿元人民币,预计发包价220万元。
6、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新光快速路全长约16.8公里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不分标段)。
6.1合同款支付审核与合同价控制;
6.2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提供结算审核服务,确保结算审计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
6.3负责与建设投资财政等审核部门的沟通,直至终审工作结束为止。
6.4结算审核服务主要包括新光快速路全线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收费站场等工程结算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结算终审完成后60天止。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
9、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10、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1.1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11.2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11.3已取得广州市建委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11.4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5企业在广州市自2004年1月至今承担过已经通过终审的一项财政投资的道路(桥隧)工程造价结算咨询业务(提供合同及已通过终审的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6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1.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1月16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1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2、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13、招标代理接受投标报名单位的职责:
13.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13.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核查确认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投标单位自带密封袋);
13.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审。
13.4本项目接受报名以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穗建招[2006]8号文规定。
14、本工程以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料为准,采用资格预审择优方式确定八家正式投标单位。
14.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4.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8名时,则对资格预审合格单位的择优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选择得分排名前8名的单位作为正式投标人;
14.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4.4《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择优情况表》详见附件二。
15、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互联网站发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互联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16、建设单位: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7、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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