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2007-0220(3)/CG(P)2007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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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7.11.01 |
截止日期: | 2007.11.06 |
地 区: | 沈阳市 |
内 容: | 药剂熏蒸器 640台 |
受沈阳市植物保护站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药剂熏蒸器”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本次询价信息公告资质要求且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1.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2007-0220(3)/CG(P)20071168
(2)项目名称:药剂熏蒸器
(3)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药剂熏蒸器 640台 XZQ—2004D.额定功率35W.电压220V.每台控制面积80—100平方米.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年检合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取得制造厂商就本项目的授权书(该授权书原件须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的可免。
3.获得采购文件
自北京时间2007年11月1日起,各相关投标人可通过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与开标时间
参与竞标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7年11月6日下午13:30时之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询价文件售价
本次免费。
7.供应商入库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办理入库登记(联系电话***
8.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列信息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