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2007-0215(3)/CG(P)20071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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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7.11.01 |
截止日期: | 2007.11.09 |
地 区: | 沈阳市 |
内 容: | 供暖煤 |
受沈阳市殡仪馆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本次将就“采购取暖用煤”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本邀请书的资格要求并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2007-0215(3)/CG(P)20071173
(2)项目名称:采购取暖用煤
(3)采购内容:
品目号 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01 供暖煤 低基发热量大于等于5500千卡/千克,煤质低硫环保混小优质煤
其中:
干燥基灰分小于等于20%
干燥基全硫小于0.5%
焦渣特性小于等于3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大于等于38%
收到基全水分小于等于10 200吨 合同签订定3日内 沈阳市殡仪馆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运输及售后服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煤炭经营(生产)许可证的资质证明。
(4)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煤炭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所投类型煤质化验证明。
(5)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鉴定的电子汽车衡或机电结合地动衡(需在储煤场地内)鉴定证书(本年度已完成检测)。
(6)在沈阳须设有专用储煤场地。
3.供应商入库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办理入库登记(联系电话***
4. 询价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7年11月1日起在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已进行投标登记备案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7年11月9日上午 9:30时之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询价文件售价
本次免费。
8. 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