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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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7.11.05 |
招标业主: | 中新镇福和中学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恒展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增城市 |
内 容: |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叁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
根据 穗发改社[2005]79号文 批准,增城市中新镇福和中学现对增城市福和中学扩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市福和中学扩建工程;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中新镇福和中学
联系人: 龚先生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增城市教育局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展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增城市中新镇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市政及安装工程;包括校区内市政排水、围墙及室外电气弱电、消防给水安装
五、预计发包价: 约340万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7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3∶00――5∶00
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产生正式投标人。当经审查合格的报名者少于5名时,经报增城市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一楼大厅)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叁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7 年 11 月 5 日前 1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不少于3名且不超过20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开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超过20名时,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选取20名为正式开标人(具体办法见招标文件),抽取时间在投标文件投递截止后至开标前进行。
十一、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省政府招商投资网站和增城日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东省政府招商投资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政府招商投资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投标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后放弃投标的,由该项目招标人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增城市建设局备案,同时抄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建设主管部门将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申请人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