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济宁市看守所监控室施工
项目编号:JNGP/2007/J0050 (X)
(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说明
工程量
单位
综合单价(元)
总价(元)
济宁市看守所监控室施工
施 工 说 明
1、本工程为济宁市看守所监控室施工图纸。
2、基础:C25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钢筋采用1级钢筋。条形基础采用M5.0水泥砂浆砖条形基础,两侧抹1:2.5水泥砂浆压光。
3、砖砌体:M5.0混合砂浆砖砌体,0.9米高外墙1:2.5水泥砂浆镶贴蘑茹石,内墙1:1:6混合砂浆压光墙面,涂刷乳胶漆三遍。
4、墙面:0.9米以上采用现场符合夹心板板厚为100mm,内外均为1.5mm厚铁皮。中间层采用岩棉板保温层。板与板接茬处及门窗口处均采用1.5mm厚的铁皮包边。
5、屋面:0.9米以上采用现场符合夹心板板厚为100mm,内外均为1.5mm厚铁皮。中间层采用岩棉板保温层。板与板接茬处及门窗口处均采用1.5mm厚的铁皮包边。
6、地面:素土夯实,3:7灰土垫层150mm厚,C20混凝土垫层80mm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20mm厚,贴木质防静电地板砖(600×600)。
7、油漆:所有金属构件均采用人工除锈,刷红丹防锈漆两遍,调和漆两遍。
8、其他未尽事宜参考有关建筑钢结构规范。
合 计
大写: 小写:
质量要求
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日历天数:
合理化建议及优惠
备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工包料),由成交承包商负责供货、安装及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承包商负责)。
2、监控室内须配有必要的设施。
3、承包商须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单独密封,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项目名称、承包商名称。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查。
4、承包商报价时须注明所报材料的详细品牌、型号及配置;
5、报价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报送。
6、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程类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一万元以下不收取服务费)
7、报价截止时间:2007年10月26日下午3:00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537-2384388 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