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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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7.09.12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投标担保: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10万元整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
国道213线乐山沐川至宜宾新市镇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为四川省重点工程,已由四川省计委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由国道213线沐川至新市镇段改造工程指挥部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本次招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为:收费站1个,包括收费车道4个(含加宽车道1个)、收费亭、收费岛、收费天棚及收费广场、广场公共卫生设施、隧道管理和收费管理职工生活用房约2000平方米及配套水、电、停车场及绿化工程。本项目施工拟划分为 FJ 一个合同段,预计工期为 6 个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 24个月(屋面防水36个月)。
2.资质要求:凡具有独立法人,持有营业执照,且具有下表所述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的财力(注册资本金≥500万元,流动资金≥200万元,近三年财务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并满足下表所述施工业绩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具体合同段划分及相应资质要求见下表:
合 同 段编号:FJ
主要工作内容:收费站、收费车道、收费亭、收费岛、收费天棚、收费广场、生活用房等
资 质 条 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财力和从业经历(近5年内独立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累计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面积累计达1千平方米及以上),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分包资质条件:钢结构网架工程允许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钢结构工程施工面积累计达1千平方米及以上业绩。
3.招标文件的购买:请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校对原件)于2007年9月3日至7日9∶00—17:00(北京时间)到成都市武候祠横街1号1号楼4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时间:2007年9月11日上午9:00;
集合地点:工地现场,费用及车辆由投标人自理;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9月11日下午14:00时;
地 点:工地现场会议室
5.投标文件的送交: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07年10月16日上午8:30~10:30时,截止时间为 2007年10月16日上式送交至成都市武候祠横街1号1号楼4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并签到。
6.投标担保: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10万元整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8.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5年内已完工程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上述3表格式附后,各投标人将其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不可修改的电子文档(刻录的光盘或U盘)用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5日内( 2007年9月12日前)提交给招标人签收,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上公示7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进入不良信誉记录名单,且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以公示内容为准。
招标人名称:国道213线沐川至新市镇段改造工程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
邮 编:614500
电 话:0833-4608628
传 真:0833-4608595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