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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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7.08.14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 资质单位,均可对上述项目参加报名。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原件。 |
报建编号: 12211120070031
招标备案号: 20070003
宁建交设计[2007] 0003_号
1、 宁河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的 配套管网工程 ,已由 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2.2、招标规模:建筑面积 21.3公里。本工程共1个标段。总投资:7150万元
2.3、资金来源:自筹及其它资金;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类型:设计单位招标。
2.4、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县芦台镇镇内
2.5、设计周期要求:预计提供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60天
2.6、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合格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 资质单位,均可对上述项目参加报名。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原件。
4、本招标项目 不允许 组成联合体投标。
5、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报名:
5.1、投标申请人可到宁河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报名(地址:***
5.2、投标申请人到宁河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外地企业还需携带进津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报名。
6、取得投标人资格的确认方法:
当投标申请人超过 7 家时,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是否进行资格预审,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不超过7家时,将进行资格后审。
7、公告发布时间:2007年8月9日16时 30分至2007年8月14 日16时30分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8月14日16时30分
招标人: 宁河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 李建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 张俊颖 联系电话***
投诉接待地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投诉接待负责:李洪元/张占智 投诉接待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