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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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7.08.16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1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1 2感烟探测器36 3 消防广播通讯柜 1 4 楼层显示器 3 5消防广播 36 6 手动报警按纽 36 7 消火栓启动按钮 36 8控制模块 36 9 多线模块 2 10 短路隔离器 3 11 电话分机 3 |
一、 询价采购内容:
编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1
2感烟探测器36
3 消防广播通讯柜 1
4 楼层显示器 3
5消防广播 36
6 手动报警按纽 36
7 消火栓启动按钮 36
8控制模块 36
9 多线模块 2
10 短路隔离器 3
11 电话分机 3
以上设备需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
帐号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会计结算中心
3901200009000026374
工行保税区支行
二、供货要求:定标后30天内交货,并免费负责完成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三、评标时间地点:2007年8月16日下午1点40分,宁波保税区大厦1122会议室。
四、评标方式:
1、参加投标企业的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以上,并在近2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有意向参加的单位可派代表到场投标报价,要求携带如下资料: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对本次报价行为的承诺;单独密封的报价材料;
3、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响应所有项目,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配置和参数。报价材料必须与其他资料分袋放置,否则作废标处理。报价文件要求提供一正一副,共二份。
4、先按照上述三条的要求审查报价单位的资格。如果不符合的,不能进入正式评标。审查结束后,进行正式评标。
5经资格审查后每家投标单位须按标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于询价结束后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6、若投标单位少于三家,业主有权决定是否另行询价。
7、在合理低价的范围内选择中标单位,最低价不能作为中标保证。
五、如投标单位对公告中的系统设备的具体配置和型号有疑问,可以与我中心联系,如我中心无法作出进一步明确的,则请投标单位按照常规配置和型号进行报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0574-86821608 朱先生
传真0574-86821109(F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