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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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7.08.03 |
地 区: | 洛阳市 |
内 容: | 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以上资质、证明等均需提供原件和两份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 |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规定,洛阳八中实验初级中学就课桌凳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课桌凳(详见采购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以上资质、证明等均需提供原件和两份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办法: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人民币)。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7年7月 25 日起至2007年8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到洛阳八中实验初级中学买采购文件。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7年8月3日上午9:00。
五、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八中实验初级中学接待室。
联系人***
电 话:62671953
洛阳市洛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洛阳八中实验初级中学
20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