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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器设备、交通工具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7.07.1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梅州市招标 
招标编号:2007-45号
加入日期:2007.07.12
截止日期:2007.07.13
地 区:梅州市
内 容:投标(报价)人必须于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缴交不少于投标(报价)总额5%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公告正文

办公、电器设备、交通工具询价采购
询价编号:2007-45号

投标(报价)人须知:

1、投标(报价)表必须有投标(报价)人签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并加以密封,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

2、投标(报价)人必须于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缴交不少于投标(报价)总额5%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报价)人须派员参加。

4、投标人未按以上 1、2、3点规定执行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5、投标(报价)人可以对报价表内的所有包进行报价,也可就某一包进行报价,但不得只对某个包中的部分内容报价,否则其该包报价无效。

6、投标(报价)含税金及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等其他一切费用,且为最终报价,不得更改。投标(报价)有效期为30天。

7、询价采购结果将在开标、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


(1)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用户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未中标的投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政府采购中心不向任何投标(报价)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缴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梅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1 8 0 4 0 1 0 4 0 0 0 3 0 6 5   


 


请各投标商注意投标时间

投标时间: 2007年 7月13日上午9:00至9:30分
开标时间: 2007年  7月13日  9: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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