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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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7.06.19 |
招标业主: | 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1 煤仓疏松机 1000 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8台套,4台套600MW机组3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2 盘煤仪 1000 |
项目名称:陕西国华锦界煤电项目4×600MW火电机组辅机招标公告
1、招标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陕西国华锦界煤电项目4×600MW火电机组辅机
(2)资金来源: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0%、山东鲁能电力集团公司出资30%。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融资由银行贷款解决。
(3)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锦界开发区
(4)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5)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交货时间 标书费 业绩要求
1 煤仓疏松机 1000 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8台套,4台套600MW机组3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2 盘煤仪 1000
4 交货地点 锦界电厂施工现场(车面)
3、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并满足相关要求:
1) 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并具有相应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4) 投标单位如与技术合作方合作,技术合作方的资质要求如下:国外拥有设计、制造60万千瓦等级以上燃煤火电机组配套本设备8台套以上的经验,同时该设备应有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并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的单位。
5)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 满足2(5)表中关于业绩的要求,且无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
8) 凡投标人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9) 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10) 投标单位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11) 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生产厂家代理商投标。
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6月13日至6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