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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打印机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7.03.06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合肥市招标 
招标编号:LYCG2007-011
加入日期:2007.03.06
截止日期:2007.03.12
招标代理: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合肥市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LYCG2007-011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庐阳区相关单位的委托,就办公设备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望给予复函:
一、设备规格要求及数量:
编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1数码相机600万相素(配512内存卡)套1
2数码相机索尼N2 (配512内存卡)套1
3打印机爱普生EPL-6200台1
4打印机爱普生680K票据针式打印机台1
注:供应商可分项报价
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就以上设备在2007年3月12日15:30时以前向我中心密封报价。本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所投产品的代理证明或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1、报价书应包含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报价函应由贵单位加盖公章。复函报价应包含: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3、我中心将按同等条件下最低价原则选定中选单位。
4、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的正品,采购人验收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报价表;
(2)提供设备或产品的详细介绍(配置、功能等);
(3)交货期、保修期及产品质量承诺;
(4)售后服务承诺。
5、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与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方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6、合同签订前, 经选定的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向我中心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一年)。
五、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0551-5699716

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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