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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7.01.22 标签: 福建省招标 福州市招标 
招标编号:榕营造[2007]第002号
加入日期:2007.01.22
截止日期:2007.02.15
招标业主: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正文
我司受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代理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现已完成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制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350011
2007年1月
我司的“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委托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此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本工程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我们确认。
招标人: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07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2、资金来源
3、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6、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0、投标有效期
11、投标保证金
12、踏勘现场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投标文件编制的特别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投标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六、开 标
18、开标
七、评标
19、评标原则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投标人的资格后审
23、投标文件的评审
24、中标人的确定
八、合同授予
25、中标通知书
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第二章 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一、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二、 监理人义务
三、 委托人义务
四、 监理人权利
五、 委托人权利
六、 监理人责任
七、 委托人责任
八、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九、 监理报酬
十、 其他
十一、 争议的解决
第三章 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资格申请文件格式
第八章 主要实质性条款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9万㎡,工程总造价约32000万元。
招标范围:桩基础(含试桩)、土建、水电、装修工程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监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监理服务期要求:工期同施工期(含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2 1.1 合同名称: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3 2 资金来源:自筹
4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5 10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6 11.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7 7.3 工程计价方式:施工监理取费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文件闽价[2001]房字69号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报价
8 12.1 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9 5 投标人质疑时间:2007年1月29日15时00分前
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的须将材料送至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答疑纪要发布时间: 2007年1月30日
答疑纪要将在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各投标人可到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书面文件。
10 13.1 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审查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1 15.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审查文件应分成三部分进行装订,且技术文件须符合《技术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的规定。
12 15.3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大纲》统一用白色A4纸(有关图纸可以用A3纸)复印纸打印,每册均须使用白色装订线装订成册;正本封面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
(2)《监理大纲》的正本(壹套)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叁套)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两个内层包封再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文件包封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
(3)内层和外层包封封面均必须分别使用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标有“专用于《监理大纲》内层包封封面”和“专用于《监理大纲》外层包封封面”字样的格式的A4纸封面。(附后可复印使用)
(4)内层和外层包封上均不得盖章、签字等任何其它标识或文字。
(5)投标人必须采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统一的监理大纲正本及副本封面格式。
13 16.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收件人: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拟派出的本项目总监持身份证、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岗位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凭据原件(一张凭据仅代表一家投标单位投标)到场核验递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4 16.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7年2月15日上午9: 00时
地 点: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15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2月15日上午9:00时
16 18.1 开标时间:2007年2月15日上午9:00时
地 点: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17 27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注: 1)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本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具备规定的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参加投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为自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3、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费用
3.1 本项目的投标人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三、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四、合同格式
五、技术规范
六、投标文件格式
附:图纸
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图纸等资料。
4.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阅读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07年1月29日13:00时前(北京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将要求澄清的材料送至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质疑。
5.2 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截标前15天在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各投标人可到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书面文件。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投标报价的全部工程进行监理的所有费用。
7.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监理收费标准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3 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文件闽价[2001]房字69号文件规定,工程预算为3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收费标准,应在1.13%<B≤1.25%范围内。投标单位可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监理收费率保留小数点后叁位。
7.4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包含加班费、奖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旅差费、配合费、管理费、设备费、办公场所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若该工程的建设工期延长,投标人应自选考虑部分监理费。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一要求,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7.5本工程所有的币种为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 、“技术标”和“资格审查文件”三卷内容。其中:
9.1.1第一卷 商务标:
第一篇 投标书
第二篇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第三篇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第四篇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承诺书
第五篇 投标书附表
表A.组织机构框图
表B.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
表C.投标人企业业绩信誉一览表
表D.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
表E.拟安排本工程仪器设备表
9.1.2第二卷 技术标:
第六篇 施工监理大纲
施工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
⑴各阶段监理内容
⑵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⑶进度控制措施
⑷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⑸安全控制措施
⑹合同信息管理
(7)合理化建议
注:投标人必须采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统一的监理大纲正本及副本封面格式(附后可复印使用)。
9.1.3第三卷 资格审查文件
第七篇 资格审查文件
附上相关的资格审查资料:
1、资格审查申请书;(附一)
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附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记录);
4、企业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记录);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简历表;(附三)
7、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含年检页)、职称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四)
9、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附五)
10、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承诺书(附六)
11、投标申请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关复印件应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若投标单位在接到核对原件通知的45分钟之内无法提供原件核查而有可能产生的评标不得分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情况,投标单位将自行负责。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90日历天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投标资格随之取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担保规定仍然适用。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应将投标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中:
帐户名称: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帐 号:117020100100091293
11.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注:1、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以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中注明工程名称。
2、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若因网络升级或变更等原因不一致时,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1.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1.4.2 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的;
11.4.3 违反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1.4.4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1.4.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的。
12、踏勘现场
12.1勘察现场
12.1.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7项载明的地点自行安排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自负其责地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1.2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都将被认为已了解上述情况,并充分了解了自己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12.1.3 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若发生意外情况,不论何原因造成,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13.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字间行间插字,若有因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该投标文件相应的签署人加盖校对印鉴证明。
13.4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
13.5投标文件中,“商务标”、“资格审查文件”的正、副本的内容和格式应完全一致,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技术标编制的特别说明
14 技术标文件中,除封面外正、副本内容、格式必须完全一致。正本封面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签署;副本封面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供与招标文件同时发放(附后可复印),副本封面及内容不得有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及其他任何可识别投标人的标志,否则施工监理大纲不得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须符合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监理大纲)须符合15.3技术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的规定。
15.2. 投标文件之商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应按15.1规定的要求装订,其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
15.2.1. 将商务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也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包封包上标明“商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方法同商务文件,外层包封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
15.2.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
(1) 写明招标代理的名称和地址;
(2)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 并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前附表第16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5.2.3. 上述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5.3.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应按照前附表第12项规定。
15.4.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拟派出的本项目总监持身份证、国家注册监理岗位证、购买招标文件凭据原件(一张凭据仅代表一家投标单位投标)到场核验递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6.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推迟后的新投标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18、开标
18.1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安排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以便获取公开开标信息及在开启投标文件前确认所递交投标文件密封完整?理工程师应签名报到,并出具身份证。
18.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18.4 开标会议主要程序
18.4.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18.4.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8.4.3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名单;
18.4.4宣读开标会场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18.4.5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并由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及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8.4.6各投标人和有关部门对上述查验结果在《投标单位唱标内容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若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合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相关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18.4.7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人退场。
七、评 标
19. 评标原则
19.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9.2 公开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
2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1.2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作为废标处理:
21.3.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内容不全的;
21.3.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3.3. 投标报价不符合省物价部门颁布的监理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21.3.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5.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1.3.6.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4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 投标人的资格后审
22.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就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对,为此投标人应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备核查。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45分钟内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则,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22.2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2.2.1投标申请人为符合国家法律资格条件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2.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2.2.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目前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22.2.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2.2.5投标申请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23. 投标文件的评审
23.1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通过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监理人员能力、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综合评价,择优选取中标人。
23.2综合评价法评分标准:即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监理大纲、仪器设备及手段、监理费用、监理业绩信誉等五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排名在前的不超过三家的中标候选人。当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单位并列名次时,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的进行排序,若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报价也相同,则以抽签确定排列名次。
23.2.1评标分项分值权重:
投 标
满分值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满分值 监理大纲
满 分 值 仪器设备及手段满分值 监理费用
满 分 值 2003年11月1日至今监理业绩信誉满分值
100分 50分 20分 10分 10分 10分
23.2.2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 项 评 分 标 准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满分50分) 总监理工程师(满分10分) 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满足下列二个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1)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2)近5年来担任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的总监或总监代表或参与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作废标处理。
在上述得分基础上附加分满分4分:其中
(1)专业为工民建或相类似专业之一的加1分,专业以注册证为准;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的加1分;
(3)拟派本工程总监,近5年来担任过两项及以上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参与监理过两项及以上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的,加1分;
(4)总监信誉良好,即近3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监理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总监表彰的,加1分,否则不得分。
说明:a.本项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b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若所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上无法体现监理人员名单,可提供监理业务手册加以补充说明。
c.近5年和近3年分别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和前3年。
总监答辩(满分10分)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问题,分别对总监的专业能力,监理业务能力(流程、制度、控制措施,方法、合同、组织协调等方面)进行考核,酌情打分,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最终得分为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监理其它人员配备
(满分30) 其它专业人员基本配备符合下述要求得基本分15分,不满足得0分。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人数 备注
土建专业工程师 3
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1
电气专业工程师 1
造价专业工程师 2
安全监理员 2
监理员 6
1、以上所指的土建、给排水、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省级以上注册执业资格每人加0.5分,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每人加1分,满分5分;若土建、给排水、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为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加1分,满分5分;安全监理员为工程师及以上的每人加0.5分,满分1分;造价专业工程师具有省预算员资格的,每人加1分,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每人加2分,满分4分。(满分15分)
各专业以监理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监理人员无注册执业资格或未经有权部门培训发证的每人次扣1分,扣分以本子项分数为限。
说明:投标人有配备监理人员作为专职安全监理员即可,对专职安全监理员的专业无特殊要求。
本项最高得分30分,最低得分0分。

23.2.3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监理大纲(满分20分) 质量控制(满分4分) 控制目标
(满分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3分) 控制措施完善、到位3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
投资控制(满分2分) 控制目标
(满分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1分) 控制方法合理得1分,不可行得0分。
进度控制(满分2分) 控制目标
(满分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安全控制(满分4分) 控制目标
(满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3分) 控制措施完善、到位3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
(满分2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方法可行的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否则得0分。
合理化建议
(满分6分) 对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具体措施进行论证、评审、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最低得分0分。
备注:1、投标人所提交的监理大纲将作为招标人对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依据之一。
2、投标人监理大纲的最后总得分采用各评委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2.4仪器设备分项评分标准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仪器设备及手段
(满分10分) 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电脑(含打印机)、照相机、水准。在此基础上,配备经纬仪、全站仪、摄像机、绝缘电阻测试仪的每项加1分
23.2.5监理费用分项评分标准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监理费用
(满分10分) 投标人的投标费率在取费范围内的得基本分5分,在此基础上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排列前三名依次得5分,3分,2分,其余投标报价得1分。超过或低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文件闽价[2001]房字69号文件规定,工程预算约为3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收费标准,应在1.13%<B≤1.25%范围内。
投标人根据自身状况,在保证工程质量、监理质量、监理目标控制的前提下自行确定监理收费率(监理收费率保留小数点后叁位)
23.2.6监理业绩信誉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 项 评 分 标 准
监理业绩信誉(满分10分) 质量保证体系
(满分2分) 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监理经验
(满分6分) 近3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竣工工程项目,每项加2分,最多加6分。
说明:
a.近3年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的前3年。
b.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信誉
(满分2分) 1、近3年获得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或省级优良工程或福州市先进监理单位或省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等称号的(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每项加1分,本项满分2分。
2、近1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列入不良信用档案(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每次扣1分,扣分以本子项分数为限。
说明:
a、近3年和近1年分别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的前3年和前1年。
b、投标单位应如实填写有关信誉情况,且附上相关文件证明。
各投标人须认真阅读以上评分标准,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承诺,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
说明:
1、本项目同类、同等竣工工程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M2及以上,且含有单幢18层及以上(含18层)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2、投标人及总监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竣工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及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证书(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书的,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业绩的工程造价及完成时间均以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证书为准。若总监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竣工工程监理业绩所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上无法体现监理人员名单,可提供监理业务手册加以补充说明。
3、投标人及总监的荣誉、信誉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总监及项目监理其它人员配备应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员可提供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在提供岗位证书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证书上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若证书上有关于年检、有效期内容的,须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③若证书不能体现其专业的,则另须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④造价工程师还应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造价专业工程师若两名均为预算员,则两名中土建及安装专业应各一个(其专业以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若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则无此项要求。
6、总监及项目监理其它人员的职称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为准;
7、仪器设备各投标单位应自有并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本单位自有的仪器设备将不列入计算得分的范畴。
24. 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之日起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八、授予合同
25、中标通知书
25.1 确定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协议条款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进行的中标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5.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委托代理人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拟派一名监理员协助建设单位项目部工作,监理员工资由中标人支付,借用时间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第二天至工程竣工交房期为止。否则处罚一万元人民币。
27. 履约保证金
27 .1在签署了经济合同书之前,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形式和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经中标人同意,可将其投标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28. 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281. 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应当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2. 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递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 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一、用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适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二、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合同签定后进场前需对所监理项目的设计图纸作出详细的书面意见。
第六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八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及工地临时住房,不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四、监理人权利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九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五、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权利。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五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六、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并向委托人赔偿。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赔偿金额的10%向委托人赔偿。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七、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按原合同监理费率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以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24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的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受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或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以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的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义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九、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十、其 他
第四十四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漏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漏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十一、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合同专用条件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对合同标准条件的某些条款进行的完善、补充和修改,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条 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国家建设部门、工商部门、技术部门的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条 监理范围: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列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与施工监理直接有关的质监、电力、市政设施、安全、邮电、城管等。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审批文件和项目资料,提供时间为委托人确定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期限提前十天内。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2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重大事项在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职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及工地临时住房, 不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经济补偿。
第八条 监理人必须按投标书申报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中途不得随意换人。如发生监理人员不到位或更换,委托人将追究监理人责任并按下述约定索赔:总监更换每人次委托人向监理人索赔壹拾万元人民币,其余专监更换每人次委托人向监理人索赔索赔壹万元人民币。如为委托人要求更换的,可免受以上索赔。
第九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均没有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义务。
第十条监理人必须认真遵照国家关于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监理职责,如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据国家有关条例追究监理人有关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人出现工作失误、越权、失职行为造成委托人受损失的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委托人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即按监理人投标时所报取费率标准计算,委托人在双方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后的10天内,支付监理人酬金按中标价的10%,其余按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如监理公司未能按约定之内完成工作且违规签证,委托人有权拒付酬金,并予以处罚。工程结算总价按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预留金5%,待工程综合验收且结算后付清。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用转账支付报酬。
第十四条未经委托人书面授权,监理人不享有代表委托人对施工图纸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期确认的权力(含变更事宜)及决定工程款支付、签收竣工决算文件的权力。
第十五条委托人有权自主向承包人提出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无需事先通报监理人。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仲裁,也可向福州市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监理人应向工程所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规定的税费,如有违约,委托人可自行代扣代缴税费。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本章合同格式,由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协议时使用)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名称: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工程范围::桩基础(含试桩)、土建、水电、装修工程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监理
投资规模:约人民币29000万元
二、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本合同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⑷合同专用条件;
⑸本合同标准条件;
⑹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 托 人:(公 章) 监 理 人:(公 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规范
a)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所指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
b)其他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手册》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六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标
第二卷 技术标
第三卷 资格审查文件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文件
(第一卷 商务标)
工程项目编号:榕营造[2007]第002号

项 目 名 称: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人: 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篇 投 标 书(格式)
致:(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榕营造[2007]第002号 的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同意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格式,愿按上述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我方监理收费费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叁位)为 。
2、代表业主利益,从项目目标出发,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 标准。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拟派 (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同意合同格式的所有条款,一旦中标我方将受此协议条款约束。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若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 (公章)
单位地址:***
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参加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职务: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监理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 (姓名)为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该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篇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承诺
致:招标人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在 工程的投标期间及监理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监理任务,如有违约,听从业主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第五篇 投标书附表
表A 组织机构框图

拟派任本合同工程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
投 标 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表B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姓 名 性别 专业 监理岗位证 学历 在本工程拟担任职务 工作简历

1、表格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2、按招标文件第23.2.2条要求配备人员,并提供本工程投标中拟任监理人员的岗位证、职称证等复印件,应携带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

投 标 人:(公章)
年 月 日.

表C 投标人企业业绩信誉一览表
序号 监理业绩 竣工时间 竣工面积 工程项目
1 近3年来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竣工工程项目


序号 监理信誉 受表彰或
处理情况 发文时间或相关
证明资料 工程项目
2 投标人已获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 近3年获得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或省级优良工程或福州市先进监理单位或省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等称号的(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每项加1分,本项满分2分。

4 近1年来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列入不良信用档案(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每次扣1分,扣分以本子项分数为限。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信誉情况须附上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携带原件备查。
2、相关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书的,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业务手册。应携带原件备查。
3、近3年和近1年分别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的前3年和前1年。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D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及信誉一览表
序号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工程项目 竣工面积 竣工时间
1 近5年来担任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参与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

序号 总监理工程师信誉 受表彰情况 发文时间 工程项目
2 即近3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监理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总监表彰的,加1分,否则不得分。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信誉情况须附上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携带原件备查。
2、相关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书的,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业务手册。应携带原件备查。
3、近5年和近3年分别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的前5年和前3年。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E.拟安排本工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标)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营造[2007]第002号

施 工 监 理 大 纲
项 目 名 称: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人: 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用于《监理大纲》内层包封封面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标)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营造[2007]第002号

施 工 监 理 大 纲
项 目 名 称: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人: 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用于《监理大纲》内层包封封面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标)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营造[2007]第002号

施 工 监 理 大 纲
项 目 名 称: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人: 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用于《监理大纲》外层包封封面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标)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营造[2007]第002号
施 工 监 理 大 纲
项 目 名 称: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人: 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企业技术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篇 施工监理大纲

施工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
⑴各阶段监理内容
⑵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⑶进度控制措施
⑷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⑸安全控制措施
⑹合同信息管理
(7)合理化建议
注:施工监理大纲副本不能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及任何投标人识别标志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标)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营造[2007]第002号

施 工 监 理 大 纲
项 目 名 称: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人: 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用于技术标副本封面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标)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营造[2007]第002号

施 工 监 理 大 纲
项 目 名 称: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人: 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用于技术标副本封面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文件
(第二卷2007]第002号
施 工 监 理 大 纲
项 目 名 称: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人: 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用于技术标副本封面

第七篇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文件
(第三卷 资格审查申请材料)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营造[2007]第002号
项 目 名 称:新店西园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人: 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一: 资格审查申请书
(招标代理机构):
1、根据贵公司发布的招标消息,我单位申请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施工监理投标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的审查资料。
2.我方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
3.我方 (填入有或没有) 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我方将接受并遵守资格审查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二、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序号 内 容
1 投标申请人全称
2 单位注册名称
3 单位资质 等 级 证书号码
发证单位
4 营业执照 编号 注册资金
发证单位
5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称
6 企业技术负责人***
7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称
8 联系方式***
电 话 传 真
9 企业机构框架图
注: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三、总监理工程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总监理工程师年限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担负的技术职务 获奖情况

注:附上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五: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致:(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申请人)(单位法人职务)(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所在单位详细名称)  的  (被授权人职务)(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事项。

投标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六、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承诺
致:招标人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在 工程的投标期间及监理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监理任务,如有违约,听从业主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 主要实质性条款内容
一、 投标人的资格后审
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就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对,为此投标人应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备核查,若投标单位在接到核对原件通知的45分钟之内无法提供原件核查而有可能产生的评标不得分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情况,投标单位将自行负责。
2、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投标申请人为符合国家法律资格条件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目前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2.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5投标申请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作为废标处理:
3.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内容不全的;
3.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3. 投标报价不符合省物价部门颁布的监理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3.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5.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6.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三、 投标文件的评审
1、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通过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监理人员能力、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综合评价,择优选取中标人。
2、综合评价法评分标准:即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监理大纲、仪器设备及手段、监理费用、监理业绩信誉等五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排名在前的不超过三家的中标候选人。当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单位并列名次时,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的进行排序,若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报价也相同,则以抽签确定排列名次。
2.1评标分项分值权重:
投 标
满分值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满分值 监理大纲
满 分 值 仪器设备及手段满分值 监理费用
满 分 值 2003年11月1日至今监理业绩信誉满分值
100分 50分 20分 10分 10分 10分
2.2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 项 评 分 标 准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满分50分) 总监理工程师(??,并满足下列二个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1)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2)近5年来担任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的总监或总监代表或参与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作废标处理。
在上述得分基础上附加分满分4分:其中
(1)专业为工民建或相类似专业之一的加1分,专业以注册证为准;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的加1分;
(3)拟派本工程总监,近5年来担任过两项及以上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参与监理过两项及以上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的,加1分;
(4)总监信誉良好,即近3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监理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总监表彰的,加1分,否则不得分。
说明:a.本项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b.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若所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上无法体现监理人员名单,可提供监理业务手册加以补充说明。
c.近5年和近3年分别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和前3年。
总监答辩(满分10分)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问题,分别对总监的专业能力,监理业务能力(流程、制度、控制措施,方法、合同、组织协调等方面)进行考核,酌情打分,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最后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监理其它人员配备
(满分30) 其它专业人员基本配备符合下述要求得基本分15分,不满足得0分。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人数 备注
土建专业工程师 3
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1
电气专业工程师 1
造价专业工程师 2
安全监理员 2
监理员 6
1、以上所指的土建、给排水、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省级以上注册执业资格每人加0.5分,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每人加1分,满分5分;若土建、给排水、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为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加1分,满分5分;安全监理员为工程师及以上的每人加0.5分,满分1分;造价专业工程师具有省预算员资格的,每人加1分,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每人加2分,满分4分。(满分15分)
各专业以监理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监理人员无注册执业资格或未经有权部门培训发证的每人次扣1分,扣分以本子项分数为限。
本项最高得分30分,最低得分0分。
2.3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监理大纲(满分20分) 质量控制(满分4分) 控制目标
(满分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3分) 控制措施完善、到位3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
投资控制(满分2分) 控制目标
(满分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1分) 控制方法合理得1分,不可行得0分。
进度控制(满分2分) 控制目标
(满分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安全控制(满分4分) 控制目标
(满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3分) 控制措施完善、到位3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
(满分2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方法可行的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否则得0分。
合理化建议
(满分6分) 对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具体措施进行论证、评审、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最低得分0分。
备注:1、投标人所提交的监理大纲将作为招标人对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依据之一。
2、投标人监理大纲的最后总得分采用各评委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4仪器设备分项评分标准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仪器设备及手段
(满分10分) 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电脑(含打印机)、照相机、水准仪、回弹仪等仪器设备的得基本分6分,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配备经纬仪、全站仪、摄像机、绝缘电阻测试仪的每项加1分
2.5监理费用分项评分标准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监理费用
(满分10分) 投标人的投标费率在取费范围内的得基本分5分,在此基础上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排列前三名依次得5分,3分,2分,其余投标报价得1分。超过或低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文件闽价[2001]房字69号文件规定,工程预算约为3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收费标准,应在1.13%<B≤1.25%范围内。
投标人根据自身状况,在保证工程质量、监理质量、监理目标控制的前提下自行确定监理收费率(监理收费率保留小数点后叁位)
2.6监理业绩信誉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 项 评 分 标 准
监理业绩信誉(满分10分) 质量保证体系
(满分2分) 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监理经验
(满分6分) 近3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竣工工程项目,每项加2分,最多加6分。
说明:
a.近3年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的前3年。
b.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信誉
(满分2分) 1、近3年获得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或省级优良工程或福州市先进监理单位或省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等称号的(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每项加1分,本项满分2分。
2、近1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列入不良信用档案(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每次扣1分,扣分以本子项分数为限。
说明:
a、近3年和近1年分别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的前3年和前1年。
b、投标单位应如实填写有关信誉情况,且附上相关文件证明。
各投标人须认真阅读以上评分标准,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承诺,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
说明:
1、本项目同类、同等竣工工程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M2及以上,且含有单幢18层及以上(含18层)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2、投标人及总监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竣工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及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证书(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书的,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业绩的工程造价及完成时间均以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证书为准。若总监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竣工工程监理业绩所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上无法体现监理人员名单,可提供监理业务手册加以补充说明。
3、投标人及总监的荣誉、信誉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总监及项目监理其它人员配备应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员可提供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在提供岗位证书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证书上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若证书上有关于年检、有效期内容的,须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③若证书不能体现其专业的,则另须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④造价工程师还应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造价专业工程师若两名均为预算员,则两名中土建及安装专业应各一个(其专业以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若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则无此项要求。
6、总监及项目监理其它人员的职称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为准;
7、仪器设备各投标单位应自有并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本单位自有的仪器设备将不列入计算得分的范畴。
四、 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之日起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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