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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铁护栏补、修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6.04.04 标签: 辽宁省招标 沈阳市招标 
招标编号:CG(J)2006-0139
加入日期:2006.04.04
截止日期:2006.04.07
招标业主:;
招标代理: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沈阳市
 
招标公告正文
招 标 编 号 :CG(J)2006-0139
项 目 名 称 :铸铁护栏补、修工程
集中采购机构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1、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市财政局的委托,就铸铁护栏补、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内容:铸铁护栏补、修工程工程
2、诚邀具备资质,愿意承揽以上工程的公司就上述采购项目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3、兹定于2006年04月04日起
4、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06年04月07日 09点00分整前请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102室,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谈判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2006年04月07日 09点00分整,在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准时召开。

联系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04月04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铸铁护栏补、修工程
现场堪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 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日)。
4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无
5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为4份。
6 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102室 (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7 接收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04月07日 09点00分整
8 谈判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04月07日 09点00分整 谈判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9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的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2.1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应具备满足建设单位实际需要的相应资质(见前附表第2项)。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施工资质。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集中采购机构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应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
3.3.2 投标人在过去一年完成的工程情况。
3.3.3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同时必须保证成交后不更换项目经理和在施工现场的上述人员。
3.3.4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成本工程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 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也不允许分包。
3.4 成交投标人不得转包,也不得挂靠式承包。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5、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
5.1 本工程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或召开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
第三章 履约保证部分
第四章 商务部分
第五章 项目需求与技术部分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
6.1 投标人在收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自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等,下同)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须解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7、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集中采购机构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
8.1.1 投标人应根据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工程内容和现场踏勘(如果需要)获悉的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
8.1.2 投标人应依据最新的辽宁省有关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使用的取费标准和相关文件、材料信息等编制预算书。其中,劳保基金、贷款利息、技术装备费、不可预见费不计取 。
取费按辽宁省、沈阳市丙级取费标准取费。
投标人需做出投标报价详细清单,其中包括:
a、工程预算报价汇总表,包括总价、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及综合取费费率;
b、工程价目表及预算书;
c、主要材料表,包括材料名称、品牌、用量、单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
8.1.3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含漏项或工程量错误等)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8.1.4 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对投标人的预算进行审核,如发现疑问有向投标人询问的权力。
8.1.5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所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8.1.6 报价中如有优惠条件及其他条件,需在报价中说明。
8.1.7 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如果发生工程量的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确认,工程结算时本着 "量变价不变"的计价原则,按沈阳市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中心审定的最终决算价为准结算工程价款。
8.2 投标货币
8.2.1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
9.1与投标有关的往来函件、文件等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意: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否则将有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第一卷 履约保证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经理简历表及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表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能够清晰反映2005年已年检情况)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以住同类业绩
11、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二卷 技术部分
12、设备、材料清单(含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品牌)
13、辅助材料清单(含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品牌)
1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6、施工进度表(附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及进度保证措施
1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8、工程完工后的服务承诺
19、其他
第三卷 商务部分
20、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内容的投标报价表等
投标人必须使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四、五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采购管理机构核准,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即使延长了投标有效期,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
12、投标保证金
12.1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13、投标预备会、勘察现场(如果需要)
13.1 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第6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勘察现场。
13.2 投标人要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3 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集中采购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4.1 投标人需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水填写,并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4.3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14.4 每个投标人对此工程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不允许任何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工程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相应注明"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
15.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包封,并在包封上分别标明相应的名称,然后再将它们共同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15.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与地址、项目名称、并注明谈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集中采购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集中采购机构。
16.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六、谈判
18、谈判
18.1 谈判会议在采购管理机构和监督检察部门的监督下,由集中采购机构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均应在场。谈判小组将采用背对背方式同参加投标的每一家投标人就采购内容分别进行谈判,提出成交条件和意向。
18.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8.2.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18.2.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的;
18.2.3 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未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18.2.4 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18.2.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8.2.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谈判会议的;
18.2.7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的;
18.2.8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
18.3 最终报价
18.3.1 谈判结束后,每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与承诺。
19、谈判小组的组成
19.1 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9.2 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
七、评审
20、评审内容的保密
20.1 谈判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投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0.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期间,投标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谈判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需投标答疑,主答人应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
2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错误的修正
23.1 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23.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 谈判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4.2 评审由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评审原则,对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及承诺、主要项目单价、设备材料质量、工期、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企业信誉及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24.3 本工程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八、成交
25、成交方法:由谈判小组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一名成交投标人。
26、成交通知书
26.1 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投标人。
26.2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 集中采购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评选出的成交投标人,确定为成交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合同的签署
28.1 成交投标人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予其具有签署合同权力的证明)前往与建设单位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9、履约保证金:无。
30、注意事项
30.1 如果成交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或第29条的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成交资格。

第二章 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

{建设单位在与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和招投标文件及为本工程制定的有关技术文件和规定(包括经批准认定的技术方案、施工技术方案、会议纪要等)共同商定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条款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
2、本合同价款按照成交价签订。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如果发生工程量的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确认,工程结算时本着 "量变价不变"的计价原则,按沈阳市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中心审定的最终决算价为准结算工程价款。
3、工程款的支付
3.1当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90%的工程款,余款转为质量保证金,待6个月后结清。
3.2如果工程量发生变动进而影响到该项目的合同价,则以沈阳市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中心审定的最终决算价为准.
以上款项均由沈阳市财政局向施工单位支付。
4、质量保证金
4.1质量保证期限为6个月。
4.2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在支付质量保证金时,由建设单位、有关使用及技术管理部门做出质量鉴定,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建设单位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施工单位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2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建设单位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建设单位代表已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继续施工。
5.3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有权随时对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如发现任何与合同及投标文件不一致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可随时要求停工改正直至合格为止。如仍不能达到要求,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按照施工单位违约处理。
6、工程竣工未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前,施工单位负责全部工程的半成品和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等施工单位负责修复。保护期间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7、施工单位需委派专业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施工现场及全部施工工作应有足够的、有经验的技工进行,以便及时协商。
8、本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因施工单位的原因拖延了进度,每拖延一天竣工按结算总价的千分之二给予处罚。
9、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建设单位关于现场管理的一切相关规定,且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10、其它未尽事宜,待施工单位成交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再另行补充签订。

第三章 履约保证部分
3.1 投 标 函
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1. 根据贵方 (招标编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即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且质量标准达到 。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其它资料和附件。我方完全清楚应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说明的权利。
6.我方同意提供集中采购机构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集中采购机构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谈判 、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4 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若我单位在 项目采购中,有幸成交,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做如下承诺:
1、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编排好相应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在此项工程施工中,同建设单位密切合作,严把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
3、调动我方积极因素,做到小毛病不放过,大事故不出现,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4、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 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施工中我方达不到施工单位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有直接责任时,我方愿受罚工程造价的 %。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3.5 投标人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建立日期
资质等级 经营方式 企业性质
批准单位 地址
经营范围
企业职工总数 人 有职称管理人员 工人
高工 工程师 助工 技术员 4-8级 1-3级 无级

3.6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项目经理
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项目经理;
必须符合与施工项目等级以上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工程。

3.7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项目副经理 3、质量管理 4、材料管理 5、计划管理 6、安全管理
3.8 近三年来所承建的主要项目情况一览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合同价格 质量达到标准


第四章 商务部分
4.1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工期(天) 投标总价(元)
铸铁护栏补、修工程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2 材料、设备明细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材质 产地 制造商 数量 单价 小计



合计
注:此表必须详细填写,如果不填写此表,那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p;
日期: 年 月 日

4.3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
(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订)

第五章 项目需求与技术部分
具体招标要求见下表:


产品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规范数量
CG(J)2006-013901 铸铁护栏补、修铸铁护栏补修工程标段划分、工期及施工要求 一、铸铁交通护栏补修5111米,分三个标段,各标段不能兼中(工期:15天)。一标段:(规格1.66×0.75)1531米。二标段:(规格1.66×0.75)1581米。三标段:(规格2.5×0.9)1928米; (规格2.0×1.1)71米。二、施工要求 1、铸铁交通护栏补修包括制作、安装、运输、一遍灰色低漆。 2、补修后的护栏上檐与路面平行,并与现有护栏在一条水平线上,立面与路面垂直,基础牢固。 3、投标单位中标后,按中标街路原有花样补修。 4、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 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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