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06.03.14招标公告 > 码头、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码头、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6.03.14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06.03.14
截止日期:2006.03.20
招标业主:;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和市政局
招标代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区:广州市
 
招标公告正文
1.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和市政局的广州黄埔南海神庙码头、广场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规模:约1万平方米广场铺设及码头建设。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黄埔南海神庙;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3.凡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4.1 有独立法人地位且财务独立的施工企业;
4.2要求投标单位同时具备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相应的:
4.2.1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等级要求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4.2.2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等级要求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4.2.3项目经理要求三级或三级以上;
4.3具有已年审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登记备案证书》,须符合广州市2005年7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备案指南备案的要求。
4.4近三年内(2003年3月~2006年3月)投标单位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广州地区完成1项以上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必须提供足够证明材料证明其承包及完成情况;
4.5投标人须提供流动资金100万的证明【可以是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扣除其它合同所占的资金专为本工程准备的流动资金)或银行信贷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4.6通过资格预审成为正式投标人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2万元。
4.7没有参与招标工程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4.8有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的不良记录,仍在广州市建委有关文件处罚期内的施工企业不接受参加本工程投标;
5.报名时间:2006年3 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006年 3月 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地址:***
联系电话:85271896 传真:***
联系人***
6.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选取投标单位。方法如下:
6.1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等于5名且小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单位为正式投标人。
6.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6.3资格审查合格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6.4资格审查办法按照穗建法[2005]161号文的规定。
7.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提交的资料应按顺序打上页码,附上目录装订成册)。
7.1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7.2企业法人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7.3本公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本公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果因为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可能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各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供核对。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并编写页码及目录,装订成册。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各投标单位必须对其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伪造、虚报资格预审材料,经招标单位核实后,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说 明:
1、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3、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的有关规定,并提供项目经理等级证、资格证号、职称、业绩、获奖情况、身份证号等资料,提供原件校对,且项目经理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若项目经理培训证书作为三级项目经理证使用的,资格预审资料应提供该项目经理的正式聘书;
4、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年]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5、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和市政局
地 址:广州市丰乐中路94号建设大厦5楼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