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
付费指导
|
会员中心
|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所有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所有类型
招标预告
招标公告
变更通知
中标结果
招标文件
拟在建项目
采购信息
独家信息
日期
近期
近一天
近一周
近一月
近三月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06.03.10招标公告
> 汽车招标公告
汽车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6.03.10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泰州市招标
兴化市招标
招标编号:
兴招采(政)2006022
加入日期:
2006.03.10
截止日期:
2006.03.14
招标业主:
;
招标代理:
兴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 区:
兴化市
招标公告正文
兴招采(政)2006022
本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需采购汽车叁辆,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以及相关政府采购制度,特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做好报价准备:
一、采购项目:小轿车、面包车
二、采购方式:询 价
三、交货时间、地点:第一包:2006年3月20日前,采购人单位。
第二包:2006年3月25日前,采购人单位。
第三包:2006年3月30日前,采购人单位。
四、货物要求:
采购人建议参考品牌:
第一包:桑塔纳世纪新秀(全选)壹辆,以原厂配置为准,黑色。
第二包:06款广州本田雅阁2.4L舒适版壹辆,以原厂配置为准,黑色。
第三包:金杯瑞驰丰田动力版新旗舰型面包车壹辆,10座,以原厂配置为准,上部为天青灰,下部为深褐银色。
以上所报货物配置除特殊要求外,其余均按照标准功能、参数提供。供应的汽车必须是近期出产的全新合格正品,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五、售后服务:除厂家规定质保外,供应商所能承诺的售后服务应详细附表说明,供货方应负责免费向用户提供操作人员的培训。供货单位必须保证此种车辆在省内有定点特约维修点。报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加路程。
六、资质要求:报价时供应商必须提供1、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有汽车销售资格;4、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七、报价要求:各供应商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要求,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全面响应,对该车进行报价,认真编写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对报价文件进行密封(在封口处注明:请勿于2006年3月14日上午10:30时前启封),加盖公章并签字。各供应商应于2006年3月14日上午10:30时前将报价文件送交兴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如正副本有出入时,以正本为准(或于2006年3月14日上午10:30时前传真报价至0523~3238222)。报价表中大写与小写有误差,以大写为准。投标报价中应含运费、力资、到场保险及交易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第一包按成交总价的8‰,第二、三包两包按每辆成交总价的4‰收取交易费)。
八、采购时间:本中心将于2006年3月14日上午10:30在兴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举行(英武路31-1号建行大楼东大门二楼)。
九、成交原则:经询价小组确认在满足本询价文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十、采购文件的修改:
交易中心及询价小组可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澄清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十一、投标保证金:各供应商必须在2006年3月14日10: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全额汇入指定账户,外地投标人通过银行汇票、本地投标人可用转帐支票,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其它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兴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兴化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 1766 1360 5250 113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本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无息全额退回原汇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十二、成交结果公示:经询价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本中心将公示三日,如无异议即日发放成交通知书。若对此结果有疑议者,可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七日后的质疑申请将不再受理。
十三、结算方法:单位采购的汽车在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
如果第一成交供应商隐瞒自身违规问题或有欺诈行为的或主动弃标的,该标则由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价的第二成交候选人递补,原第一名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此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载。已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自行中止合同,并保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权力。
十四、质疑变更:本函未尽事宜,请参加供应商于2006年3月14日上午9:30前书面提出,并由本中心统一答复。
十五、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请于询价前向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查询。
联 系 人:吴顺年 联系电话***
邮 箱:jyzx@xhzbcg.com
地区导航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在线
客服
APP
下载
回到
顶部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