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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住院楼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5.10.17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 住院楼招标 勘察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05.10.17
截止日期:2005.10.18
招标业主:;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招标代理: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区:广州市
关键词: 勘察设计 住院楼 勘察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受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托,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起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综合住院楼工程设计招标(竞赛)活动。本次设计招标(竞赛)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邀请设计单位参加投标竞赛。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1条招标人

1.1名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2地址:***

1.3邮政编码:510630 ,电子邮箱***

1.4法定代表人: 杨冬华,联系人***

1.5电话:020-38688325 38688726,传真:***

第2条招标代理机构

2.1名称: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2地址:***

2.3邮政编码:510075 ,电话:***

2.4法定代表人:龙建文 ,传真:***

2.5联系人***

2.6电子邮箱***

第3条交易服务机构

3.1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2地址:***

3.3电话:***



第4条招标项目简介

4.1名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综合住院楼工程勘察设计

4.2位置: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13号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

4.3投资总额约26532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5158万元(投标时采用限额设计,建安最终投资不能超过本文件规定建安投资的10%)。

4.4资金来源:自筹

4.5建设规模:大楼总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二十五层,±0.00以上总高度不超过99.8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计划床位数1200张;地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预计车位数170辆。

4.6前期咨询机构: 无

第5条招标内容

5.1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第6条投标资格

6.1招标人要求的资质范围和等级的最低标准如下:

(a)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设计;

(b)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

6.2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可以通过联营或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分包人须经招标人同意。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6.3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

6.4联合体中的外国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a)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其他有关材料。

6.5招标人鼓励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并满足第6.1款规定的设计企业为牵头人与外国设计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工程设计招标竞赛,并在资格审查阶段优先考虑。但该形式的投标人如果中标,其承担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必须由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并符合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自行商定。(如投标人为外国设计企业申请独立投标以上6.4及6.5款规定同样适用)

6.6排除投标人的准则如下:

(a)投标人未按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建筑条例》进行从业备案登记(备案办法见交易服务机构);

(b)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范围和等级;

(c)投标人以往与本项目招标人有纠纷;

(d)投标人为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或者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投标人已收到破产申请或已明显无力清偿债务;

(f)投标人由于商业或职业行为已判决为触犯刑法;

(g)投标人在商业或职业过程中具有严重渎职行径;

(h)投标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完税义务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规定的支付义务;

(i)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严重歪曲事实的信息。

6.7如果招标人认为前期咨询机构不适合参加投标,可以将其排除。

6.8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竞赛文件、已缴费、已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7条招标竞赛程序的选择

7.1本工程勘察设计采用选择性招标竞赛程序进行招标竞赛。

7.2选择性招标竞赛程序应遵循如下规定:

(a)招标人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承约能力、技术实力,尤其是其技艺、效率、经验和可信度,选定下限不小于5,上限不大于20名投标人

(b)入选的申请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派授权代表出席招标会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竞赛文件售价500元/套),入选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在招标会前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报名费100元;

(c)申请人在招标会上向招标人递交一式三份的《资格预审表》原件(按规定盖公章)。

第8条备标时间

8.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不少于60日。

8.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的接收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9条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

9.2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商务谈判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其余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10条评标和定标

10.1招标人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从各投标文件中选出三个中标候选方案,并标明排列顺序。

10.2招标人安排评标费用暂定为 0.5万元。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酬金,首席评委另加20%:

10.3招标人按以下办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

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候选方案中,确定最终实施方案(中标方案),最终实施方案(中标方案)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第11条工程设计费和设计工期

11.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本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暂定为693万元。

11.2投标方案设计阶段占暂定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的15%,方案设计费为100万元,方案设计费全部用于完成方案投标阶段设计工作的投标人的补偿,分配比例按照招标竞赛程序中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

11.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以下办法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第1名可获得20万元(方案设计费的20%),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15万元(方案设计费的15%),第4至6名分别可获得10万元(方案设计费的10%),第7至10名分别可获得5万元(方案设计费的5%)。

11.4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的,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颁发奖状,邀请中标人出席开工、竣工典礼。

11.5如果招标人、中标人全部使用未中标方案,中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特有的某部分,中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11.6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为 95 %,设计费基准价预计为658万元,设计费下浮20%~15 %,复杂系数及其他由投标人自报(为设计费基准价,仅作参考,投标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

11.7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的支付安排。签订合同5天内支付投标设计费(应扣除由甲方代支付的投标补偿费部分)的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比例不低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的累计比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75%;确定施工中标单位完成图纸会审后,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8%;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

11.8设计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若因其他原因延误各阶段设计工期,可以考虑相应顺延。

11.9对于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供应室等特殊功能用房,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将该项内容分包或者直接委托给招标人认可的专业设计公司完成。

11.10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每2万元设计费不少于1人日。

11.11招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交设计模型:投标人的设计模型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第12条工程勘察费和勘察工期

12.1岩土工程勘探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包干单价每米100元进行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其余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2.2工程勘察费的支付安排。签订合同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20%;完成外业5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时,支付勘察费的98%;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

12.3勘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作业,3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勘察文件或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第13条其他事项

14.1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4.2投标人应考虑风险,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外国企业应该了解和考虑有关注册、税金、报关、汇率、外币兑换出境、通信和旅行、现场服务等问题,以免产生分歧。

14.3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4.4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和交易服务费自理。

14.5如果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不足5人,修正招标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4.6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

14.7如果招标人需要,可以:

(a)委托符合工程勘察资质的设计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如果设计中标人不符合工程勘察资质,应将工程勘察分包给具备资质的企业,分包企业须经招标人同意;

(b)委托设计中标候选人承担设计咨询任务;

(c)委托符合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投标人承担施工图审查任务;

(d)委托符合工程监理资质的中标人行使监理权利,承担监理责任。

14.8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表截止时间暂定为2005年10月18日24时。

14.9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表方式:由投标人自行登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将招标文件附件1资格预审表填妥后用电子邮件发给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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