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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摊铺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5.10.17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沥青招标 
加入日期:2005.10.17
截止日期:2005.10.19
招标业主:;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地 区:广州市
关键词: 工程招标 沥青
 
招标公告正文
1.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的五山路改造(粤汉路~汇景北路段)已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列入广州市城建系统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穗改发[2005] 31号文)。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五山路是广州市天河区内呈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道,西起粤汉路,与华南理工大学门前的五山路改造工程连接,沿线经茶山路、凤阳路,横跨华南快速干线及华南路东侧市政路,至东端与汇景北路连接。本工程主线全长1450米,规划宽为26米。其中隧道工程长约413米;立交共三层,跨度最长为58m。现新建沥青面积约78488㎡。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五山路(粤汉路~汇景北路段);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所有报名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须同时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上的内容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4.1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4.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3 要求投标单位同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符合建设部[2001]87号令以及建建[2001]82号文的规定);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要求为相应等级。
4.4 须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年度备案,持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4.5. 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主要包括:12m或以上沥青摊铺机2台、240t/h或以上沥青砼拌和设备1套、压路机1台等。沥青摊铺机、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自有或租赁,为确保沥青砼的质量,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在广州地区范围之内,提供沥青砼拌和设备所在地有效证明,业主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利(自有需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原件备查。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并且同一套设备只能供一家投标单位使用)。
4.6企业在自2002年8月以来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在其资质承包范围内的质量合格的类似沥青摊铺工程业绩(类似沥青摊铺工程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承接范围内的沥青摊铺工程,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4.7企业需有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4.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报名时间:2005年10月18日、1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83753312 传真:83865057 联系人***
6.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6.1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等于5名且小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单位为正式投标人。
6.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6.3资格审查合格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4资格审查办法按照穗建筑[2005]61号文的规定。
7.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
7.1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7.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
7.3本公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说明:
1. 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 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3. 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的规定,并提供项目经理等级证、资格证号、职称、业绩、获奖情况、身份证号等资料,提供原件校对,且项目经理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4. 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经理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经理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时选用的项目经理直至招标过程中不得换人,工程竣工前非业主要求不得换人。
5. 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 证下进行。
6. 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7. 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单位放弃投标的,将暂停该单位在市政园林局系统内三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8. .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东座三楼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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