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直单位****年信息类和网络安全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总第五期)
项目编号:市采公字[****]***号
“***市直单位****年信息类和网络安全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总第五期)”有效期已经届满,基于及时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且兼顾此项目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年中标结果执行到期的实际情况,决定**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至“****年信息类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总第六期)”公布中标结果止。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若中标人没有提出异议,即视为接受延期要求,同时,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中标资格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即视同自动放弃原中标资格,需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异议文件、本公司的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本公司开户行、帐户名称和银行帐号递交到*********。
退还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方式。
所有保证金相关事宜请
联系人:范仰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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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