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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配套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NDCG2008028
加 入 日 期:2008.03.15
截 止 日 期:2008.03.27
招 标 代 理
地 区:宁都县
内 容: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生产所投货物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厂家。 2、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措施。 3、近年来具有类似规模的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宁都县食堂配套设备及安装重新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NDCG2008028  
(二)项目内容:食堂配套设备,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 “采购项目要求”。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生产所投货物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厂家。
2、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措施。
3、近年来具有类似规模的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备验证,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予以审查。
(四)报名时间、 地点:2008年 3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内到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不记名购买标书(也可在网上下载)。标书每品目售价 2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08年 3 月 27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宁都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县工行五楼),其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递交标书时必须出示报名收据)。
(六)投标方式:投标人可选择品目投标,但所投品目必须完整、不允许只投其中某一项,否则,该投标将视为废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 壹  万元整,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户名:宁都县招投标中心;开户行:宁都县工商银行;帐号:1510206029000028730)。
(八)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出具有单位法人、经办人和技术员共同签字的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九)付款方式:在设备到位初验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正式验收合格后付40%,剩余10%留作质量保证金,自工程验收合格日始,安全使用1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十)澄清与修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08 年 3 月 23 日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或送达到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并于2008年 3 月 24 日将答疑结果公布在宁都县招投标中心网、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网、宁都政务网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三个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博生西路20号(工商银行二楼)
电话、传真:0797-6833193      联系人:曾女士   邱先生
邮箱:ndztb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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