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防汛抢险专用车辆项目因前来投标的第一包、第二包供应商均不足3家,经采购办批准进行二次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项 目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购置防汛抢险专用车辆项目
招 标 编 号:FSCG[2008]3号
招 标 内 容:
包号 名称 数量 用途
第一包 越野车 2 防汛抢险指挥
第二包 管道高压疏通车 1 多功能疏通
小型吸污车 1 抽吸城市排水管道
轮式小型挖掘机 1 小范围抢修
详细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预 算 金 额:103.12万元
报名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
(2)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复印件);
注:银行资信证明中,如注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的,投标人提供其复印件的无效。银行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必须是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致予其他收受人的资信证明无效。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两个月的有效入帐票据凭证复印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8)所投产品必须有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和项目授权书
报名资料送达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各项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用A4纸复印。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在规定时限内递交至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在2008年3月24日下午2:0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送达报名资料时,送达人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资格预审报名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08年3月17日至2008年3月24日。
(注: 3月17日至2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月24日截止到上午11:00 北京时间 休息日除外)
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3月24日下午2:00开始(北京时间)
项目联系人:王居毅、 王华兵
联系电话: 89352232
传真电话: 89352231
E-Mail:wanghuabing_2006@sohu.com
报名资料送达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房山区良乡昊天北大街18号碧桂园小区内晋菜楼三层304)
邮政编码: 102401
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