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生产管理区及南绕城南侧区域绿化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竞标。
1. 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生产管理区及南绕城南侧区域绿化施工工程。
2. 招标编号:SHIL08030117
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
标段一:生产管理区,包括绿化、硬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标段二:南绕城南侧区域,包括绿化、硬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4. 投标人可以选择对一个或二个标段进行投标。
5. 项目介绍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拟对其生产管理区及南绕城南侧区域进行绿化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如下:
1.生产管理区:
总规划面积:6.65万平方米
绿化总面积:4.4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7.3%)
硬化总面积:2.1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2.7%)
2.南绕城南侧区域:
总规划面积:5.2万平方米
绿化总面积:4.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2.3%)
硬化总面积:0.4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7%)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为准。
6.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
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国家要求的相应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址、售价及要求:2008年2月27日至2008年3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联系人:苏玉莉。
招标文件出售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2号中景濠庭写字楼115室。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现金人民币2000元/套(大写:贰仟圆/套),售出概不退款。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
10.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3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1. 开标地点:待定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请每个投标人限派2位代表(包括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到场。
12. 投标人资质及其它要求:
12.1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12.2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2.3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12.4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且必须是报名单位的在职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报名单位购买的近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资料。
12.5 企业近三年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承接范围内的绿化工程)。
12.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的领取:招标联络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詹传鑫、亓龙亮
联系人电话:010-58132352,58132369
邮箱:fudan7745@126.com;qilongliang@shenhuagroup.com.cn
传真:010-58132374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城支行
帐号:302005725
招标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建勋 郝平海
联系人电话:0472-6919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