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并于2008年2月22日上午9:30至10:30将《报价表》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密封送达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报价单接收人。 询价单联系人:陆樱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 如需答疑请与使用单位联系,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025-83016300。 项目:自行式航空蓄电池起动车 编号:NJZC—2008H016 附件: 蓄电池组:
(项目编号:NJZC-2008H016)
1、请报价人注明所供货物详细规格、配置,并按标准配置报价(请列明配置清单包括赠品,若有不含在报价内的选配件请详细注明),整体成交,该报价必须是最终成交价。货物的总价应包括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即总价须包括全部税金、代理费、运输、施工、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等。
2、报价人拟供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1年(含)以上的免费质保期。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最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附报价单后)。
3、报价人必须满足的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
4、保证金:无。
5、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2)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10%的,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为成交供应商;
(3)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优先确定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包含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为成交供应商。
6、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日历天)内。
7、交货地点及供货要求:
(1)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
(2)供货范围除包括“询价报价单”中的设备外,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以及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品等,负责运输、安装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
(3)报价人须向采购人免费提供不低于2课时的使用和日常保养培训。
8、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正常使用一周,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合同金额。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9、供应商如果不是本中心网员或初次向本中心报价的单位,报价时应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报价单接收人及合同联系人:姚翠霞
联系电话:025-83279813
传真电话:025-83279814
报价单接收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25-83279806
传真电话:025-83279806
邮政编码:210008
开 户 行:建行地铁大厦分理处
银行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
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报价单
标段号 设备名称 主要性能指标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 注
1 LS-810CG自行式航空蓄电池起动车 详见附件。
人民币总报价 小写 元 大写 元
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单位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LS-810CG自行式航空蓄电池起动车
主要性能指标:
容量:182Ah
电压:28.5V两组(每组2块7-HK-182T航空蓄电池)
输出电压:28.5V(两组蓄电池并联供电)
28.5V/57V(两组蓄电池并/串联供电)
汽车技术指标:
轴距:1950mm
最小离地间隙:170mm
最大爬坡度:120
最大转变半径:4.6m
油箱容积:25L
限定车速:30Km/h
乘员:1人
强光照明灯:
输入电压:12-31V
输入电流:8.3A
照度:(60m处)30LUX
光通量:8000lm
照明距离及调节角:
距离:5-200m 调节角:仰角60度/俯角150度/左右400度 操作方式:遥控,可拆卸安装
工作环境:
温度:-25 ~+50℃
湿度:95%(25℃)
外形尺寸和总质量:
外形尺寸(L*W*H):3360*1410*845mm
总质量:1345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