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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NNZC2008-1034A
加 入 日 期:2008.02.05
截 止 日 期:2008.02.24
招 标 代 理
地 区:南宁市
内 容:五一路:车管所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 4000平方米;宿舍楼 2 栋,建筑面积 3900 平方米;整个区域绿化面积 200 平方米; 3、星光大道西二里4-1号:宿舍楼 2 栋,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整个区域绿化面积 10 平方米; 4、明秀西路166号:设施大队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宿舍楼 1 栋,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整个区域绿化面积 50 平方米

 受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物业管理采购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竞标人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物业管理采购
  项目编号:NNZC2008-1034A
二、项目内容:
  南宁市交警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南宁市交警支队经多方准备,现决定把位于南宁市贤宾路3号办公大楼及住宅楼、五一路车管所办公大楼及宿舍区、星光大道西二里4-1号宿舍区、秀厢大道东25号办公大楼及宿舍区、明秀西路166号设施大队办公楼及宿舍区、新阳路235号办公楼及宿舍区、园湖南路19号办公楼及宿舍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一、物业基本情况: 1、南宁市贤宾路3号:办公大楼1栋,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住宅楼2栋,建筑面积 8800 平方米;整个区域绿化面积 3000 平方米; 2、五一路:车管所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 4000平方米;宿舍楼 2 栋,建筑面积 3900 平方米;整个区域绿化面积 200 平方米; 3、星光大道西二里4-1号:宿舍楼 2 栋,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整个区域绿化面积 10 平方米; 4、明秀西路166号:设施大队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宿舍楼 1 栋,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整个区域绿化面积 50 平方米; 5、新阳路235号: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宿舍楼 1 栋,建筑面积 3300 平方米;整个区域绿化面积 600 平方米; 6、秀厢大道25号,建筑面积 6400 平方米;整个区域绿化面积 600 平方米; 7、园湖南路19号: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 4500 平方米;宿舍楼 1 栋,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整个区域绿化面积 50 平方米。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事项: (一)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水电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二)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地、建筑共用部位、垃圾的收集及清运、领导办公室及会议室的清洁。(四)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五)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和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防盗、防火、灭火。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辖区内一切与治安有关的工作。(六)支队机关食堂人员的日常管理。(七)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客户情况的管理。(八)代抄水、电表以及与水电管理部门核对。三、委托期限: 本物业委托期限为二年。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外墙装饰无脱落、无污迹。(二)设备运行: 1、保证水、电、消防等设备运行正常; 2、按标准进行维护维修,故障排除及时。(三)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管理制度; 2、保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做到即报即修,无随意改变用途现象。(四)公共环境: 1、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外表干净,无异味; 2、公共场地保持清洁,无杂物、废物,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3、楼道地面干净,无污渍、积水、杂物,扶手干净、无积尘、其他部位无明显积尘,无蜘蛛网; 4、公共厕所保持清洁,无污渍、无异味; 6、定期对所辖物业进行“四害”消杀清理工作。(五)美化绿化: 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2、花草树林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枯死; 3、绿化长势良好,定期浇水,无杂草丛生,无因干旱缺肥而枯萎现象。(六)、交通秩序: 1、车辆进出、停放有序; 2、道路通畅,无堵塞现象。(七)安全保卫: 24小时值班巡逻,进出大门设立门岗,监控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纠正违章行为,公共秩序良好。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公共安全。(八)所在单位满意率达到95%以上。(九)支队机关急修要求十分钟内到位,小修要求三十分钟内到位。(其他大队1小时内到位)五、其他要求: 1、 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南宁市交警支队实施专业化统一管理。 2、 中标单位中标后不能将其中单项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管理。 3、 招标人跟据现场实际情况向中标单位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及保安生活用房。 4、 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及专业工具(剪草机、打边机等)。 5、 招标人无偿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用水、用电。电梯、中央空调、消防、防雷检测、外墙清洗、垃圾处理费、化粪池清理费等由招标人另行聘请专业单位负责。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报名或报价人资格: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本次采购服务项目的供应商; 2、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二级或二级以上。
四、报名或购买相关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于2008-02-05至2008-02-24止(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地王大厦群楼建委大楼8楼)财务室报名或购买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售价50元/份,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08-02-25 09:00:00整在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7楼开标室(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截止,逾期不受理。
六、备注:
  
七、招标代理:
  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新城支行
  帐 号:45001604255050512727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地王群楼建委大楼8楼
  电 话:0771-5555262
  传 真:0771-5555267
  联 系 人:李文健
  联系人电话:0771-5555262
八、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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