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业主”或“招标人”)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具有以下资质的单位(以下称为“投标人”) 对桂平电厂和贵港电厂电能量采集设备采购工作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采购人。
2.工程概况:
2.1项目地点:广西桂平市和贵港市境内。
2.2招标范围:
桂平电厂和贵港电厂电能量采集设备采购(进口产品)。
3.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含附件)、国外权威质检机构对电能表全性能试验报告(包括可靠性验证试验)、国家权威质检机构对电能表全性能试验报告(包括可靠性验证试验)和广西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测试技术报告。在国内、国际具有良好的运行经验和业绩。
4.请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于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14日,每天8:00至12:00,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上班日,下同)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0号西江大厦B座1305室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正本(1份)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必须打印,副本(2份)可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不得用签字章代替。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
5.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5.3 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有效期为60天。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或邮寄至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0号西江大厦B座1305室,本项目不进行公开开标。
7.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是密封的,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9.招标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保留拒绝任何单位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投标人解释原因。
10.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报价、产品质量、服务承诺、产品市场占有率(业绩)及用户评价等进行评定,择优选择采购人。
详细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0号西江大厦B座1305室
邮 编:530022
电 话:0771-5551190 传 真:0771-5551155
电子信箱:lisb_5958@163.com
联 系 人: 技术:周锦荣 商务:李世宏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金湖广场分理处
户 名: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45001604266059588888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