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07CG236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受委托,现以询价方式采购GE路灯配件,希望感兴趣的供应商积极报价。
一、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及数量:
本项目为GE路灯配件150套,每套包括镇流器、触发器、电容、灯泡等,技术参数如下:
序号
商品名称
配 置 型 号
数量
备注
1
镇流器
GE lighting MSB250/220V/T 250W/3.0A/tw130/Δt70
150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触发器
GE lighting MSI/400 220~240V 50~60Hz
150
电容
GE lighting 32μF±5% AC250V 50/60Hz
150
灯泡
GE 高压钠灯泡NG250W/T/E40
150
二、报价时间及地址:
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1月3日16:30 之前。
报价方式:传真报价或密封报价。传真:0551-6676240。
报价函递交地点:长丰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部。您的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有报价产品的供应和服务能力;
2、所投产品须具备国家3C认证。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1、报价函应由贵单位加盖公章。复函报价应包含: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供应商可对产品逐项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2)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3、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采购单位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三方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供应商应当查看采购单位需求的商品能否按时供货,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进行报价,否则如到期供不了货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列入黑名单等)。
5、合同签订时,经选定的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向长丰县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一年。
6、供应商在竞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竞价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行为,我中心即将其列入黑名单,实行网上通报。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竞价。
五、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政府采购专户支付相应款项。
六、联系方法:
单位: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92号
本项目联系人:张彦 卢兵 邮箱:19815137572@sina.com
邮编:231100
附件:报价函格式(报价按此格式)
序号
品牌
询价配置
报价配置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供应商报价的同时应作以下说明:
1、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2、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供应商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