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三、招标编号:
四、招标内容: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码头及栈桥工程施工总承包。
五、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资本金+银行贷款。
六、合格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主项施工资质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
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是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或一级项目经理(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10年及以上,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项目经理应在近5年(2001年至2006年)内担任过5万吨级及以上等级高桩码头施工的项目经理。
5、设备要求:投标人应至少自有一艘架高88米高及以上的打桩船。
6、属同一企业集团且为同一法人的多个企业,仅允许一家企业递交投标申请,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递交投标申请;虽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有任何股权关系的投标单位只允许一家递交投标申请。
7、业绩要求:近5年(2001年至2006年)内具有独立或作为主体完成过10万吨级及以上等级高桩码头施工的业绩。
8、财务状况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必须连续盈利。
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11、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2、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被起诉。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将进行资格审查,一旦发现投标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投标报名方法: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上述必备条件、有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均可持有本人身份证、企业介绍信、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以下公开资料前来报名:(1)企业状况介绍;(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许可证书;(4)ISO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组织机构代码证;(6)经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7)自有设备状况;(8)架高88米高及以上打桩船的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适航证等);(9)近5年公司同类、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及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投产时间、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电话等);(10)项目经理证书及其近5年(2001年至2006年)内担任过5万吨级及以上等级高桩码头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
2、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若投标申请人所申报材料内容有失实或不满足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等情况,则该投标申请人即被取消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3、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携带原件备查。
八、报名方法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第七条所要求文件的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到福州市连江县厦宫乡华电储运有限公司或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七层华电招标有限公司报名。
九、投标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15日17时前按照“第七条”的要求完整递交有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补充材料。
十、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标书时间:2007年2月12日9时至2007年2月16日17时止。
2、购买标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七层(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3、购买标书时,请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每套标书将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十一、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3月7日9:00时止。
2、提交投标书的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开标时间:2007年3月7日9:00时。
4、开标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上述日期与时间若有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赖武祥 0591-26433191 13799910387
联系传真:0591-26433191。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顾妍 010-88026788-8817,
邵海立 010-88026788-8838。
联系传真:010-8802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