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0727122721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张玉清
2.招标人地址: 沈阳市五爱街58号邮政编码: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吴疆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莫愁湖街18号邮政编码:
5.招标项目名称: 沈阳市十一纬路地铁降水工程监理
6.招标项目地点: 沈阳市十一纬路
7.招标项目实施时间:2007-2-17 至 2007-2-25
8.招标项目概况:项目性质、用途: 公用
投标资质等级: 暂定级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投资额: 0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 0平方米
结构类型: 层数: 0幢数: 0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向招标人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0.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
11.报名时间:2007-2-7 12:00:00 至 2007-2-12 12:00:00
12.报名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4.此工程为资格后审
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16.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7.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扈坦坦电话: 024-2581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