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MYZC询200710
项目:电脑及外设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2月3日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函)
绵政采询(2007)10号
关于询价采购电脑及外设的函
根据批准下达的绵阳市委办公室电脑及外设项目采购计划,因单位急用,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询价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一、项目名称、数量、规格型号
项 目 品牌 基本配置要求 数 量
笔记本
电脑 联想 旭日410L标配/512M/60G /COMBO/原装包/光电鼠 1台
台式
电脑 同方 超越E190标配/:Sempron 2800+/512 (MB) / 80(GB) //17寸液晶/XPHOME正版
4台
打印机 美能达 1400 3台
复印机 理光 MP1610LD 标配/电子分页/中文液显/双面打印、复印/电子扫描 1台
传真机 松下 松下313/传真/复印 1台
二、标书发放时间: 二OO七年二月三日
三、投标截止时间:二OO七年二月三日下午16:00
四、收件人: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13楼12号
五、询价文件发放电话:2347112 8139858(杨先生)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七年二月三日
投标(报价)人 须 知
一、投标(报价)人应对价格(一次性报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等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于2007年2月3日下午16:00时前密封送达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过时不再接收投标(报价)文件。 二、投标者应提交企业法人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投标(报价)项目质量要求: 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 四、交货方式、地点及期限 中标单位送货到使用单位并安装调试,要求在2007年2月5日12时前交付并安装调式好,并保证验收合格。 五、支付方式 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经交付使用正常运行,经具体使用单位签署意见书后,由中标单位送达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市财政局15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中标人必须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 六、合同签订 合同由中标商同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合同须经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 七、附属产品提供及售后服务 投标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诺对具体采购单位提供附属产品、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及保修期限的文字说明。 八、中标人的确定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07年2月3日下午16:00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定。 评定原则:要求整体投标,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废标条件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无效投标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盖章的;
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