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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凉山州询价采购汽车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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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公告: |
无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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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LSZC006-14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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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凉山州 |
采购包个数: |
1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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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行政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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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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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资格要求: |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按时年审,合法有效;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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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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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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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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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发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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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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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日期: |
2006年3月7日15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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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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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方式: |
刘江 联系电话:2169776 传真:2175033(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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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
一、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询价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若投标书未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二、 本次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由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参加投标,代理人须出示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三、 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填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保证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后于2006年3月7日下午15:30时前送达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四、 投标保证金 1、 凡参加本次报价的商家须在2006年3月7日下午15:30分开标时向招标方提交人民币2000元(现金)的投标保证金,并将足额的现金密封、签(章)字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投标无效。开标结束后,当场开启中标人递交的密封投标保证金,并验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真伪,对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对中标人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中标的投标商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 2、 符合要求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定了购销合同并且履约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转帐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对中标人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进行通报。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 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报价; (3) 中标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签订购销合同; (4) 中标人要求更改已为招投标双方确认的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或拒签合同; (5) 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送给他人; (6) 成交供应商本次提供的设备有以次充好,偷梁换柱,减少配置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现象发生的; (7) 中标人不按照所签订合同中的规定交验货物。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或不予接收): (1)未实质响应询价采购文件; (2)未按时递交投标书; (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 资质、资格审查的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1份(需加盖鲜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收复印件1份(需加盖鲜章); 3、机构代码证副本、收复印件1份(需加盖鲜章); 4、法人委托书原件(需加盖鲜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六、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需加盖鲜章); 2、投标函(需加盖鲜章); 3、投标报价表; 4、 法人委托书原件(需加盖鲜章); 5、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售后服务承诺; 7、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30日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九、 报价单收齐后当众启封,以有效报价最低者并且不超过财政预算为中标单位,若最低报价相同,则以最先交货者为中标单位,若最低报价和交货时间相同,则根据信誉、售后服务、资质等条件综合评定中标单位,中标后和用户签定合同。 十、 交货地点:西昌市(越野车为车辆六百公里以内交货,轿车为车辆零公里以内) 十一、 交货时间:2006年3月 15日前。 十二、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州政府采购中心(政务中心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