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对漯河科教文化艺术中心的电梯设备项目进行招标,请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携带以下有关材料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06年3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到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参加资格预审。
一、投标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生产厂家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
3、经销商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经销商应有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上述厂家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具有独立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资产运营良好;
二、招标主要货物: 电梯5台
三、报名时间及地址:
2006年2月22日至2006年3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地址:漯河市财政局东办公楼二楼207室
四、联系人:刘先生 鞠女士
电 话:0395—3162516 传 真:0395—318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