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Q-2006-003号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黄山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采购中心受区直有关单位委托,以询价的方式采购一批办公设备,我们热忱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投标(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被询价的供应高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月24日下午3时前(逾期拒绝受理),本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当日下午3∶10分开标。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中心的询价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所有招标活动。
3、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当担这些费用。受邀请投标的供应商对报价函应密封快件投寄或当面投(并说明:“请勿在2006年2月24日下午3∶10之前启封”)至黄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黄山区财政局二楼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方为勤,联系电话:8538470)。
黄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