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崇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上海中环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后装式垃圾压缩车、推土机以及20L及240L垃圾桶等环卫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设备需求:
第一包:后装自卸式垃圾压缩车(垃圾箱容积5.5M3、五十铃底盘) 4辆;
第二包:推土机(140型、湿地式、环卫专用) 2台;
第三包:240L垃圾桶 438个;20L垃圾桶 45630个。
关于本次采购设备的详细清单、技术要求等请详见招标文件。
三、各投标单位可选择上述一个或多个货物包进行投标;各投标单位须提供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所有车辆均需提供上牌一条龙服务(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中标单位另须对相关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第一包及第二包: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车辆销售代理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不低于等值外币),车辆制造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不低于等值外币)并提供车辆销售许可证;(说明:若车辆销售代理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所代理的第一包、第二包产品制造厂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不低于等值外币);
3、非制造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由制造企业出具的唯一授权投标证明文件;
4、同类产品应有一定的销售业绩(请列表说明);
5、在本市设有必要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
6、企业信誉良好。
第三包: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企业(包括制造企业或销售代理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不低于等值外币);
3、非制造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由制造企业出具的唯一授权投标证明文件;
4、同类产品有一定的销售业绩(请列表说明);
5、有专业安装、维修、售后服务队伍;
6、企业信誉良好;
五、报名:
凡满足上述条件并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6年2月23日12:00时之前通过电话报名,并于2006年2月24日9:30分—14:30分,携带本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概况、制造企业出具的唯一授权投标证明文件、销售业绩、法人授权证明等材料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前往上海中环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可获取招标文件。(前述材料原件经审核后将退回报名单位,另请用A4纸规格将上述材料复印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上海中环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西凌家宅路111弄4号2505室
联系电话: 021-53073706
传 真: 021-53073702
联 系 人: 张军、任志贤
崇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1-69610063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1-69613709
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2月16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